2019年6月18日 星期二

政一B 李泳臻 (2-8)補


姓名:李泳臻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46

【標題】「就業安定基金」執行缺失 監委促請勞動部檢討
2019-06-05 16:13中央社 台北5日電
【內文】
     監察委員陳小紅今天表示,近10年來就業安定基金共計列管203項重要計畫,調查發現仍有少數計畫執行成果不如預期,監察院今天審查通過她所提的調查報告,促請勞動部檢討。

陳小紅日前申請自動調查中央與地方政府藉由就業安定基金執行的勞動政策與計畫情形,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通過調查報告。報告指出,近10年來就業安定基金共計列管203項重要計畫,調查發現其中大多數均能達成原預計目標,但仍有少數計畫執行成果不如預期,應引以為鑑,並藉以加強持續督管目前進行的各重要計畫。

陳小紅表示,就業安定基金將編列預算金額達新台幣5千萬元以上的計畫,以及經開會審核確認屬重大政策和計畫方案,列為重要計畫並審慎管考的作為,誠屬必要;但近年來重要計畫金額的占比呈現下降態勢,應檢討緣由。

陳小紅表示,針對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各地方政府部分,現行各地方政府於地方經費分配比率中可編列經費額度,以其前一年平均勞動力、失業及外籍勞工等人數所占比率加權計算,此是否足以因應各縣市產業結構或就業人力結構差異,應再深入審視。另將各地方政府分組進行考核後,依考核結果分配給予獎勵金,應大力推展,強化並落實各地方政府對勞工權益的重視。

陳小紅指出,歷年來就業安定基金委託的研究計畫,調查後發現多具成效,但仍有13件委託研究計畫僅供存參,應檢討原因,以利後續年度委託研究計畫參考。就業安定基金是於各年度編列預算辦理委託研究的作業,對於特殊重大或影響層面較廣的勞工相關制度的研究或評估,一年的時間是否充足,委託研究計畫對象重複性高,似乎難容更多元觀點,也有檢討空間,請勞動部一併檢討。

陳小紅也表示,勞發署為政府協助民眾適才適用及穩定就業,配合國家重點產業之發展、勞動市場的需求,培育所需人力,並積極媒合民眾就業的專責單位,在調查過程中得知勞發署人力資源明顯不足,應該儘速謀求解決,以免影響中央勞動政策的規劃品質及推動成效。
【相關憲法條文】
90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95
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有關文件。
96
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
97
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98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一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

【心得評論】
勞動部表示,就業安定基金設置的目的,是為解決因聘僱外籍勞工所產生對本國勞工就業及社會安定之影響,藉由推動就業服務、職業訓練等相關措施,提升勞工就業力,進而協助本國勞工於國內就業市場穩定就業,並加強推動外籍勞工管理措施,以維社會安定。勞動部在推行相關措施時,必定以維護國民就業權益為優先考量,推動就業服務、職業訓練等相關措施,提升勞工就業力,進而協助本國勞工於國內就業市場穩定就業為主,加強推動外籍勞工管理措施,以維社會安定為輔。

監察院對勞動部有監督管考其勞動政策和推動成果的權力和責任,除施政成果之檢驗,勞動部人力資源不足之問題也應找尋解決之道,以落實勞工權益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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