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7日 星期一

政一B 劉威麟 (2-13)補


【標題】高普考減少應試科目 明年上路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11320/3846162
【內文】
考試院今年年初公布修正「職系說明書」、「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大幅調整公務人員職系,從現行的九十六個,整併至五十七個職系,將連帶調整高普考考試類科。考選部表示,高考三級將改成考四或五科專業科目,普考則修正為三科,考選部強調,主要就現行已列考應試科目進行檢討,不會增加應考人負擔,預計一○九年高普考試上路適用。

考選部表示,高考三級暨普考是公務機關取才的最主要管道,類科設置廣度、數目及所涵蓋職系最多,因公務人員職系已在草案中大幅修正,考選部配合新職系全面檢討設置適切的考試類科,同時檢討考試類科應列考核心職能的應試科目,以選拔適當人才,已在四月十九日公告「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暨普通考試規則修正草案」,五月九日報請考試院審議,最快適用一○九年高普考試。

考選部說明,因職系修正以整併為調整方向,考試類科對應設置在各職系下,理應配合檢討,但考量各專業領域發展方向,本次修正僅做必要且合理的最小調整,高考三級考試類科由一二二個修正為一○一個,普通考試則由七十八個修正為六十二個。

考選部指出,現行高考三級考試考六科專業科目,普通考試考四科,有專家建議科目數過多,無法有效評鑑應考人核心專業能力,因此日後將減少一到兩科,主要就現行列考科目進行檢討,不會增加應考人負擔。
【相關憲法條文】
第八十六條
左列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
一 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

第八十九條 考試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憲增
第六條第一項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
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心得評論】
臺灣現目前之人事行政業務由考試院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執行,而國家人才招考,是考試院的作業範疇。在民主國家中,公平的考試制度作為選才方式是重要社會流動的途徑,因此考試權必須超越黨派獨立運作,才有公信力可言,若是修憲成為行政院下的一個機關,可能成為政治的場域。
這次考試院針對考試項目做的修正,我認為出發點也十分合理,過多的考試科目,就會像大學學測一樣,取到通才,但國家招募的,應是具某領域強項者。而且修改內容並不是更改科目而是刪減,並不會影響到第一屆考生太多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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