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8日 星期六

政一B 范承峰(2-15)

姓名:范承峰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0

【標題】石虎條例沒過關 這2條文最具爭議
【出處】https://tw.news.yahoo.com
【發稿時間】2019-06-08 05:25
【內文】
石虎自治條例沒過關讓石虎的生存雪上加霜,其中沒過關的有兩個爭議條文,其中一個是第3條,政府委託學術研究調查石虎棲息地,以及第5條,開發、建設一定面積土地要向專家諮詢,保育團體抨擊這兩條遭到議員扭曲解讀,根據調查10多年來在苗栗就有多達13個開發案是在石虎棲地,苗栗縣國民黨議員鄭聚然就說不只苗栗有石虎,台中、南投也有,應該要由中央來訂定。 

苗栗縣府先前斥資8千萬,在卓蘭建設石虎公園,但地點選在石虎覓食的場域,加上大興土木引發爭議,現在石虎自治條例沒過,讓石虎保育更加雪上加霜。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專員陳祺忠:「他們還是會想到自己的政治利益在哪裡,只要有民眾覺得說,他好像真的有幫我們保護到私產權的時候,他就會把票投給他。」 

保育類動物石虎在全台數量約500隻上下,過半數棲息在苗栗、通霄、三義等等,剩下的分別位在南投、台中,不過這些棲息地卻有包含後龍殯葬園區、裕隆三義廠擴廠、月稱光明寺等等廟宇產業開發,10多年來共有13起開發案,而反對石虎條例的不只議員還有居民。 

當地居民:「你們地方顧得很好,石虎的東西,你如果要保護石虎,你出錢把我們家全部買下來。」 

苗栗就曾經發生道路開發環評案的公聽會,幾乎一面倒的苗栗縣民和民意代表,砲轟圍剿保育人士,可見阻力有多大。 

其中被認為最具有爭議性的就是第3條,政府委託學術研究調查石虎棲息地,不過有議員卻解讀,土地可能會被利用來規劃石虎保育區,導致私人土地被管制,不過林務局的調查報告早就公開。 

苗栗縣議員鄭聚然:「在台中、南投、苗栗和新竹都有石虎出現,苗栗縣自己訂個自治條例出來的話,我們會不會違反中央規定,我們都不知道。」 

還有第5條,開發一公頃以上土地或者1000公尺道路,要是在石虎棲息地,規劃與施工要諮詢石虎專家,議員解讀是讓政府公共工程不能施作,不過石虎保育協會說這是諮詢,何來阻擋開發? 

苗栗縣議員曾玟學:「很多議員可能沒有好好把法條看清楚,被一些莫須有的顧慮,以及選區選民的壓力來綁架了。」 

一旦生態碰上經濟發展,石虎的生存恐怕也越來越困難。 

【相關憲法條文】

第一百零八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一 省縣自治通則。
二 行政區劃 。
三 森林、工礦及商業。
四 教育制度。
五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六 航業及海洋漁業。
七 公用事業。
八 合作事業。
九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十 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十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十二 土地法。
十三 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十四 公用徵收。
十五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十六 移民及墾殖。
十七 警察制度。
十八 公共衛生。
十九 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十 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第一百一十一條
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
,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
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
決之。

【憲法增修條文】
第十條第二項
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

【心得評論】
        最近大家最關注的經濟與環境保育衝突下的事件,莫過於近日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二讀被否決,引發社會一片撻伐,認為投下反對保育石虎票的苗栗縣議員怎麼會做出這樣一個殘忍的決定。而從新聞得知最具爭議的兩項條文為第三、五條,多數議員對此提出質疑,認為政府請專業人士來調查石虎棲息地,將直接設置石虎保育區,進而規劃、管制私人土地,剝奪民眾土地財產的權益,且認為政府要開發、建設土地時在一定的範圍之內必須要諮詢專業保育人士才能動工,會讓政府在進行任何土地施工、環境建設等帶來阻礙。相關保育團體則是認為議員根本沒有把條文看清楚就強加否決,「諮詢」意見,並非等同於會被干涉政府的運作,並且苗栗在過去多個建設開發案都是在石虎棲息地,這樣只會更加迫害石虎的生存危機。 
        這個新聞事件,很明顯的是「地方」上的「經濟建設發展」與「環境保育動物」衝突下所造成的利害抉擇,但是像是石虎保育自治條例這樣子的一個法案,其實並不僅只限於苗栗而已,因為根據資料顯示,石虎的棲息範圍也在台中、南投等地,因此,也牽涉到「中央」與「地方」在法律訂定的自治權限上有所爭議。如果中央能夠統一標準訂定保育條例,那是不是就可能不會受到地方民代對於選區選民的託付等壓力,造成在地方上經濟與保育的相互衝突的發生。 
        在這次的新聞事件中,我們也能夠得知不管是地方議員,還是分區立委,其實背後都存在著選民下一次選票的壓力,很多民意代表為了爭取連任的機會,以「肉桶立法」來實現選民的各種需求。因此,其實也有部分的民眾是反對通過石虎保育條例的,因為這樣會使得政府為了設置保育區而對他們的土地進行管制,為了避免這樣權益的侵害,尋求地方民代的幫助,透過代議士的間接民主,來為自身利益作保障。 
        但是,其實最重要的在於,民代施政即便是在一個考量選民壓力的情形之下,也一定要有自身的判斷能力,認真的去思考,什麼樣的法案才是讓地方社會更完善、更美好、更進步,以及經濟發展要如何與生態保育同時兼顧? 千萬不要失去了一位立法者、改革者該有的價值。

1 則留言:

  1. 可再參考
    1.地方制度法
    2.野生動物保育法
    來思考中央與地方政府在此事項上之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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