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7日 星期一

政一B 劉威麟 (2-14)補


【標題】監察院追蘇啟誠案 質疑外交部草率
【出處】https://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905/201905231961907.html
【內文】
去年9月大阪關西機場事件,意外導致駐大阪辦事處處長蘇啟誠的輕生,外界一開始指向是假新聞害的,但家屬卻認為,蘇啟誠是因不堪受辱被調回國。監察院調查後,證實當時的台日關係協會秘書長張淑玲,並沒有在蘇啟誠輕生前打電話給他,是外交部另一位同仁打的,而談話內容也跟關西機場無關。

去年9月關西機場因颱風淹大水,間接導致駐大阪辦事處處長蘇啟誠輕生嗎?先前一度傳出是假新聞害了外交官喪命,但又有一說是蘇啟誠不堪受辱被調回國,監察院介入調查。如今調查報告出爐,蘇啟誠生前有通20分鐘的電話,傳說是時任台日關係協會秘書長張淑玲打的,結果證實打電話的是外交部其他同仁,內容也跟關西機場無關。

調查委員表示,外交部只憑尚未查證的一通緊急聯絡電話,就要求蘇啟誠寫檢討報告,認為太過草率,但反對意見也認為,事件發生後,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就開記者會指責要求檢討,加上輿論壓力檢討報告無法避免,但為什麼只有檢討報告,沒有要求先寫事件經過呢?難免有處分的意味,下午監察院會再公開說明,還蘇啟誠一個公道。
【相關憲法條文】
第九十五條
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
有關文件。

第九十六條
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
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

第九十七條
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
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
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心得評論】
這個事件給我很深的感觸,除了謝政諭老師曾在課堂上提到文中的駐日代表是他的故知,透過老師的描述,看到一個肩挑國家外交事務的領事人員,私下其實和大眾並沒有甚麼不同,卻因為自然災害,突然將焦點罪責一下全都聚集到他身上,我才意識到這件事離我的生活並不遠,不是只是電視上閃過得新聞。
不論早成本案被具的最後一根稻草為何,本案中該檢討的,首先自然是台灣一貫的問題:假新聞,但我在這裡也不特別黑化傳媒,媒體可能基於時間壓力,並沒有充足的時間審稿,確認事件真實性,許多都是直接上pttfb某公社擷取題材,甚至原文照抄,以至於沒價值的新聞充斥。再來,行政組織下科層制的層級結構,原本責任應由行政首長或相關部會首長承擔,但近期許多事件,如普悠瑪出軌等,當局都會試圖讓基層擔責,這樣如何監督克責?最後,希望所有人不管再無時無刻都能具備一些基本與人相與的禮貌與尊重,這次新聞上播報等在日本機場的旅客,其對待空服或外交人員的態度,實在令人不忍看,沒錯你的確是花錢來旅遊,但不是所有事都是圍著你轉,有人在安排就該感恩了,或許這些小行為,都間接成為造成事件的原因,你們,真該感到羞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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