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5日 星期六

法二D 周逸文 2-8 補


大事記2-8
【標題】拚全力輔選 國民黨代表建議中常委改選延至2020
【出處】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906150049.aspx
【內文】
國民黨中常委2年一任的任期今年101日屆滿,將進行改選,不過,由於今年適逢大選年,728日全代會後總統候選人正式出爐,有黨代表建議,應以輔選工作為主,中常委選舉延後至總統大選後進行。

國民黨全代會將於728日召開,當天除了將正式提名通過總統候選人之外,也會討論黨章修正相關議案,因此在全代會前都會召開黨代表座談會,類似會前會的性質,聆聽黨代表的意見,並凝聚共識。

國民黨黨章規定,中常委任期為兩年。上次中常委選舉是2017101日,今年101日應進行改選。

不過,有黨代表認為,10月時總統候選人早已經出爐,全黨應全力投入總統、立委選舉輔選工作,因此建議將中常委選舉延後至2020總統大選結束後再進行。

【相關憲法條文】
政黨法 第 三 章 政黨之組織及活動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心得評論】
中常會,全名是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是中國國民黨的最高執行機關,由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中央委員組成,整個組織包括以主席為首的幹部群,以及數個黨務單位。
文中基於總統候選人出爐時間,希望改變中常會改選日期,國民黨所推舉之候選人具有政黨保證,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和連署產生的候選人不同,無需繳交保證金,由此衍生出平等權問題,認為以黨派作為繳納保證金與否之區別,有違憲之虞,故而生468號釋字。
解釋理由書認為: 採行連署制度,以表達被連署人有相當程度之政治支持,藉與政黨推薦候選人之要件相平衡,並防止人民任意參與總統、副總統之候選,耗費社會資源,在合理範圍內所為適當之規範,尚難認為對總統、副總統之被選舉權為不必要之限制,與憲法規定之平等權亦無違背。又為保證連署人數確有同條第四項所定人數二分之一以上,由被連署人依同條第一項提供保證金新台幣一百萬元,並未逾越立法裁量之範圍,與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尚無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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