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9日 星期日

政一B卓葳(2-15)

班級:政一B
姓名:卓葳
學號:07114209
【標題】:香港「逃犯條例」修法 6/12立法會進二讀
【內文】:
香港政府推行逃犯條例修法,預計12號周三,立法會將進行二讀程序,一旦通過,就能引渡香港境內人士前往中國接受審判。港人質疑,這是抓捕異議人士的手段,今天下午發起「反送中」大遊行,上街規模龐大。在台港人下午也聚集在信義區的香港經貿文化辦事處,高喊口號、異地聲援。

香港人手舉「反送中」標語,萬人大規模走上街頭。香港政府推行「逃犯條例」修法,立法會12號將進行二讀程序,預計本月底就會通過,未來港人或是入境香港的人士,被認定犯罪且發布通緝,可被移交到中國受審。港人強烈質疑北京當局會藉此任意拘捕異議人士,侵害兩岸三地人權。

香港旅台學生陳壹諾說:「到今日逃犯條例幾乎已經是要形成的事情,我們沒有改變的力量,身在彼岸的我們所能做的更是有限,當想到那些雨傘運動後被囚在牢獄中的戰友們,只要我們仍然能夠發聲、能夠喊出最後一口氣,我們也必須把香港的現狀宣揚出去。」

在台灣的香港大學生,下午也發起異地聲援行動,透過臉書等網路社群,號召在台港人,前往信義區的香港經貿辦事處表達反對。

香港旅台學生、文大美術系的何泳彤表示,「我會很擔心我的人身安全以及創作自由,像這一次我發起這個活動,我不知道我回去之後會不會被抓,又或者是我的朋友、我自己的創作會受到很嚴重的限制。」

發起學生統計,約有250人到場聲援,還有舉家移民台灣的香港人,特別從台南北上參與。

香港移民者阿K說:「我們看到在一國兩制底下香港的情況越來越不好,然後政府只會想著發大財,完全不會想人民想要什麼東西,他們只是覺得香港人只是一個經濟動物,對民生、對醫療、對教育都沒有要求。」

雖然香港政府聲稱,不會藉由逃犯條例引渡政治犯,主要是去年港男陳同佳,在台旅遊期間殺害女友潘曉穎,棄屍潛逃回香港,但港台沒有司法互助,無法移交犯人。不過外界普遍認為這只是藉口,加上今年四、五月份,佔中運動要角,已陸續被判刑、逮捕入獄,引爆港人不滿情緒,也日益加深港人對「一國兩制」的疑慮。
【相關憲法條文】
第八條(人身自由之保障)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表現意見之自由)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十四條(集會結社之自由)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十六條(請願權、訴願權及訴訟權)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六十三條(立法院之職權)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
      香港最近的逃犯條例在兩岸之間有著極大的重要性,若政府可以擅自決定誰有罪誰無罪,甚至用公權力對人民使用暴力,這樣的惡法對人民的權利與自由有著重大的傷害,也是中國與香港在人權上的一大退步,對台灣而言,真正重要的是要明白大陸在治國上面,或許對經濟而言是強而有力的新勢力,但在其他層面,卻是對人民權利的種種迫害,此次香港人民群起反抗,便是對於惡法及權威政府的一大反抗,倘若法治國家沒辦法遵守人權保障的基本守則,那法律在此國家的意義也將備受質疑,這樣的政府,也只是淪為掌權者的控制手段,國民也將淪為政府手中的人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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