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8日 星期六

政一B周庭語(2-15)


姓名:周庭語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1

【標題】「就業安定基金」執行缺失 監委促請勞動部檢討
發稿時間:2019-06-05 14:58
出處: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813011
【內文】
   針對中央與地方政府藉由「就業安定基金」執行的勞動政策與計畫情形,監察委員陳小紅歷經半年調查後,發現基金辦理計畫相關缺失,及勞發署人力資源不足等問題;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今審查通過陳小紅提出的調查報告,促請勞動部檢討,以落實勞工權益之保障。
    報告指出,「就業安定基金」歷年來推動並執行的勞動政策與計畫之成果,頗值肯定,勞動部應持續精進各相關監督管考作為,以杜坊間認其淪為勞動部「小金庫」的質疑。
    監委表示,「就業安定基金」將編列預算金額達5000萬元以上的計畫,及經開會審核確認屬重大政策和計畫方案,列為重要計畫並審慎管考的作為,誠屬必要;但近年來重要計畫金額的占比呈現下降態勢,應檢討其緣由。
    監委發現,近10年來,「就業安定基金」共計列管203項重要計畫,調查發現其中大多數均能達成預計目標,不過仍有少數計畫的執行成果不如預期,應引以為鑑,並藉以加強持續督管目前進行的各重要計畫。另,報告也提醒,各重要計畫的目標(KPI)也應持續檢討以求精進,俾切實際。
    監委指出,針對「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各地方政府部分,現行各地方政府於地方經費分配比率中,可編列經費額度,以其前一年平均勞動力、失業及外籍勞工等人數所占比率加權計算,此一做法是否足以因應各縣市產業結構或就業人力結構差異,宜再深入審視。
    另,將各地方政府分組進行考核後,依考核結果分配給予獎勵金,應大力推展,以強化並落實各地方政府對勞工權益的重視。
    監委說,歷年來「就業安定基金」委託的研究計畫多具成效,但仍有13件計畫僅供存參,應檢討原因,以利後續計畫之參考。另,「就業安定基金」是於各年度編列預算辦理委託研究的作業,對於特殊重大或影響層面較廣的勞工相關制度的研究或評估,一年的時間是否充足?又,計畫對象重複性高,似難容更多元觀點,也不無檢討空間,請勞動部一併檢討。
    監委表示,政府藉由就業安定費的「3K5級制」及「Extra制」等措施,期能解決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等相關工作場域所面臨的勞動力短缺問題;據統計,採用「3K5級制」及「Extra制」之外籍勞工人數均逐年增加,尤其在「五缺」壓力下,中美貿易戰發生後,不少擬回台投資台商可能大量沿用該等制度,報告要求主管機關應持續留意,外籍勞工會否不當侵蝕本國勞工的就業機會。
    此外,在調查過程中,監委得知勞發署的人力資源明顯不足,應儘速謀求解決,以免影響中央勞動政策的規劃品質及推動成效。
【相關憲法條文】
90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95
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
有關文件。
96
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
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
97
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
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
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98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一人以上之提議
,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
【心得評論】
    我認為關於「就業安定基金」辦理計畫相關缺失,及勞發署人力資源不足等問題,需透過我國監察院促請勞動部檢討,以落實勞工權益之保障,還有人力資源明顯不足,應該盡快找出解決之道,才能避免影響中央勞動政策的規劃品質及推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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