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5日 星期六

法二D 周逸文 2-6 補


大事記2-2
【標題】美媒稱白宮默許售台F16 中方嚴正交涉
【出處】http://hk.crntt.com/doc/1053/7/6/6/105376603.html?coluid=196&kindid=8855&docid=105376603
【內文】
  美國彭博社22日引述消息人士的話稱,美國官員已默許台灣購買60多架F-16V戰機的請求。評論稱,目前尚不清楚這是特朗普政府與中國貿易談判的籌碼,還是特朗普政府力挺台灣的決定。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耿爽22日表示,中方堅決反對美售台武器的立場是一貫的,也是堅定的,已就此向美方提出嚴正交涉。我們敦促美方充分認識到有關問題的高度敏感性和嚴重的危害性,恪守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規定,特別是“八·一七”公報規定,停止售台武器和美台軍事聯繫,慎重妥善處理涉台問題,以免嚴重損害中美重要領域合作和台海和平穩定。
  彭博社22日報道稱,特朗普的顧問曾鼓勵台灣向美國提出正式採購申請,台灣方面已於2月底提出相關請求,清單中不僅包括F-16V戰機,還包括坦克。根據程序,此類請求將由美國國防部和國務院轉換為正式提案,提交美國國會審議,美國國會將有30天的時間來決定是否同意這項軍售。報道稱,白宮拒絕就此事發表評論。
  “美國之音”22日稱,因擔心激怒中國,美國自1992年後還未向台灣出售過先進戰機,奧巴馬政府曾在2011年駁回台灣類似的軍購申請。據台灣媒體報道,台灣軍方官員說,選購F-16V戰機是因為美國明確告知,更先進的F-35最快要10年後才能出售。
  台灣“中央社”22日稱,即便美國國會批准售台F-16V戰機,且與生產商洛克希德·馬丁公司達成合約,這批F-16很可能無法很快交付台灣。因F-16工廠搬遷,新廠生產線需在2021年後才啟動,且檔期已先排給巴林,短期內無法為台灣生產F-16。據報道,台灣全部擁有142F-16戰機,計劃在未來幾年完成升級。

【相關憲法條文】
137條: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138條: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

139條: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之工具。
141條: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心得評論】
美國賣武器給台灣是根據台灣關係法。臺灣關係法是在1979中共美建交,1980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失效後,美國所制定的國內法。在這之前台美關係一直是在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架構下進行。在我國,條國際公約經立法院議決、總統簽署,才算是完成約國內法化。另外,美國販售老舊軍用機給台灣,看似是怡見互惠雙贏的結果,但由於中共視角下臺海兩岸的緊張關係,才屢屢在相關事情上發出嚴正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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