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0日 星期一

政一B 張宇安(2-15)

學號:07114252
班級:政一B
姓名:張宇安
標題:長榮空服罷工 交通部搶疏運 工會質疑圖利財團
出處:苦勞網20190610
內文:交通部今天(6/10)下午召集長榮航空、中華航空召開跨部會會議,討論因應工會未來可能發起罷工行動的疏運計畫,桃園空服員職業工會上午召開記者會,痛批交通部介入民營公司勞資糾紛,當資方的「靠山」,才助長了長榮資方態度強硬至今。


長榮空服員6月7日以90%贊成票的高比例一舉拿下罷工權,目前仍嘗試與資方協商,若協商未果可能走上罷工。對此,交通部稱為維護旅客權益及公共利益,下午召集長榮與華航討論疏運計畫,希望緩解未來長榮空服員罷工的影響範圍。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鄭雅菱痛批,交通部召集會議討論疏運計畫,形同政府介入干預民營企業的勞資糾紛,當資方的「靠山」,緩解工會帶來的壓力,才讓長榮可以在協商過程中持續保持強硬態度。鄭雅菱也質疑交通部長林佳龍,用公部門資源替長榮疏運,是否算是圖利特定財團。

對於交通部召集會議研擬疏運計畫,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日前曾公開表示,長榮若發生罷工,是純粹民營企業的勞資爭議,政府各部門應該嚴守中立位置,政府應努力促成勞資雙方對話,而不是協助資方解決營運航班缺口;此外,履行與消費者訂立的旅客運送契約,是長榮資方的責任,政府也不該在這個時間點越俎代庖,替企業經營者解決與消費者間的問題。
相關法律條文:
交通部組織法
第1條:交通部主管全國交通行政及交通事業。
第2條:交通部對於各地方最高級行政長官執行本部主管事務,有指示、監督之責。
第7條:航政司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航業、民用航空、港務、氣象發展計畫之核議事項。
二、關於公有及民營航業、民用航空、港務、氣象之監督事項。
三、關於航業、民用航空運輸航線及費率之核議事項。
四、關於船舶購建、檢查、丈量登記、證書核發之監督事項。
五、關於船員、引水人之儲訓及執業證書核發之監督事項。
六、關於航業經營及聯營之規劃策進事項。
七、關於海難救護及海事案件之審議事項。
八、其他有關航業、民用航空、港務及氣象事項。

憲法
第53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第54條:行政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各部會首長若干人,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
員若干人。

心得評論:
飛航這個部份是要跨過疏運很重要的一個方式,倘若有任何的航空公司決定要罷工,對一個國家的影響是會很大的。職責在於解決疏運問題的交通部,這個時候就成為了調節勞資雙方彼此間的衝突很重要的一個機關,並且也應該站在中裡的角色看待整件事情,不得偏袒或具有任何的立場。罷工這種事情在國萬可說屢見不鮮,要如何好好的保障勞方的權益,同時也不侵害到資方賺錢的目的,這是一件很需要長時間的磨合、甚至要到互相讓步才得以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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