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4日 星期二

政一B 蔡忻芫(2-14)補

姓名:蔡忻芫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8

【標題】
加熱式菸、電子菸可不可進口 綠委:先課稅再說
【發稿時間】
2019-05-27 15:57
【出處】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527/1453870.htm
【內文】
 針對加熱式菸、電子菸可不可以進口,現在財政部仍在與衛福部協商當中,但是民進黨立委江永昌表示,不論衛福部要不要讓加熱式菸、電子菸進口,都應該先課到稅。
財政部立法院財委會今日將審查「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所得稅法第14條、第126條」 修正草案及「所得稅法第 17 條」。財政部長蘇建榮到立法院接受質詢。

但是針對加熱式菸品,江永昌批評財政部的態度反覆。江永昌表示,去年18歲以上有吸菸的人口就有14.5%,共有287.2萬人抽菸。

財政部一開始說,加熱式菸品是由菸草支撐器及充電器組成,使用時將菸草放入裝置加熱中,其主要成分為水、甘油及尼古丁,類似電子煙或電子霧化器,非屬《菸酒管理法》所稱的「菸」。但國庫署今年又說,至於「劣菸」是指違反菸害防制法尼古丁或焦油含量規定,因此依《菸酒管理法》無法禁止加熱式菸草產品菸柱輸入。江永昌認為,國庫署對於加熱式菸的定義及說法,反覆不定。

江永昌說,即使如此,政府也無法阻止民眾吸食加熱式菸,光最大品牌iQOS在臉書上的社團就好幾個,最大的有5萬人,幾個社團加起來會員數有17.3萬。但是財政部對於加熱式菸到底課到什麼稅?關稅?菸稅?還是營業稅?不能說不合法就不課稅,他舉例像是違章建築也同樣課房屋稅是一樣的道理。

所以江永昌認為,不論衛福部是否認同加熱式菸進入,應該先課到稅,而且他覺得,如果是依照菸酒管理法規範,如果歸類其他菸品,每公斤課徵1590元又太少,他認為應該新增項目,對加熱式菸課徵稅應該另外的稅率計稅。

江永昌建議,財政部應針對電子菸、加熱式菸品制定獨立的菸稅規範,將其列入課稅範圍,以免我國稅基流失。財政部長蘇建榮強調,目前加熱式菸的納管,還持續與衛福部協商當中。

【相關憲法條文】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72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
,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73 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心得評論】
對進口菸品課關稅我覺得合理,並透過課菸稅來抑制吸菸人口數,或許能達到一定成效。但政府將菸稅視為我國稅基,這樣就反向鼓勵民眾吸菸了吧?國庫稅收應合理、適當,對於電子菸、加熱式菸品如何定義,及其稅收規範,首先要務應先制定課稅方式及菸稅品項,而不是先課稅再說。這樣不理性的課稅將會造成民眾反彈,尤其18歲以上之吸菸人口高達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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