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6日 星期日

政一B 康維珅(2-3)(補)


姓名:康維珅
班級:政一B
學號: 07114250

標題:秋行軍蟲入侵苗栗、嘉義、宜蘭 農委會祭通報獎金1萬元


內文:
苗栗飛牛牧場8日首度發現秋行軍蟲侵台後,日前通報發現疑似案例的嘉義鹿草鄉、宜蘭縣頭城鄉玉米田,採樣檢驗結果今(12)日下午出爐,確認是秋行軍蟲。農委會表示,為有效防治秋行軍蟲在台擴散,行政院已核定預算做農作物銷毀後補償金;另每案通報屬實的民眾都能獲得1萬元獎金,並推出APP加速線上通報,鼓勵全台民眾共同防疫。

秋行軍蟲是草地貪夜蛾的幼蟲,壽命短、繁殖力極強,對禾本科作物如玉米有不小危害。本月8日有遊客在飛牛牧場意外發現疑似秋行軍蟲的昆蟲,經分子鑑定確認是全台第1例;緊接著嘉義的青割玉米田、宜蘭的食用玉米田也都有民眾通報,今天防檢局發布檢驗結果確認屬實。另還有7個可能的案例正進行鑑定,預估這兩天可得知結果。

農委會:侵台為幼蟲 尚未找到成蟲案例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目前已在全國500處布下費洛蒙誘餌,尚未找到成蟲案例,判斷入侵的蟲體應為第1代幼蟲,距離這些幼蟲成蟲還有兩、三周時間,是黃金防疫期,一定會用最高強度防疫措施全力撲滅、避免擴散全台。

行政院下午召開秋行軍蟲緊急防災跨部會會議,溝通並提升防疫層級。而後農委會召開記者會,副主委陳駿季指出,現階段分工由農委會負責檢驗和處理,其他部會與地方負責通報,為有效根絕害蟲,一旦確定是秋行軍蟲,將迅速劃定封鎖區,利用焚燒、化學藥劑或挖洞掩埋等方式,徹底殲滅害蟲,銷毀後該地3個月內禁止種植有利秋行軍蟲生存的作物。

陳駿季說明,因秋行軍蟲對台灣而言是新型害蟲,對農業可能造成損失尚無法估計,希望農民發現可疑案例時積極通報,農委會也祭出鼓勵和補償措施;當農田被劃為疫區,將針對已從事生產的作物給予農民補償,後續3個月則比照休耕獎勵、補助每公頃4.5萬元,共兩筆補償金。

APP通報上傳照片 加速現勘採樣
同時,農委會推出APP線上通報系統,民眾搜尋「農作物天然災害即時回報」APP下載後,選擇農委會,輸入密碼「0000」,點選「新增回報資料」,即可拍照上傳可疑昆蟲。陳駿季說,民眾只要上傳照片,後台人員即可同步取得GPS資料,只要型態和秋行軍蟲相似就會派員現勘採樣,確定是秋行軍蟲後迅速建立疫區熱點;待蒐集足夠資料後,將來就可改成AI辨識外觀,加速通報流程。

玉米型、水稻型秋行軍蟲 全面襲台
秋行軍蟲原發於美洲,後傳入非洲,蔓延到東南亞,今年1月起進入中國,迅速擴及18省份。台灣的秋行軍蟲從何而來,具體仍不確定來源,然近來梅雨季節西南氣流旺盛,農委會推估應有成蟲隨氣流飛來,並跨越中央山脈、或繞行東部沿岸抵達宜蘭。

不同於飛牛牧場案例為玉米型秋行軍蟲,宜蘭和嘉義發現的都是水稻型秋行軍蟲。防檢局局長馮海東提醒,兩種型態的秋行軍蟲各自喜食玉米、水稻,卻不是只吃這些作物,學校菜園、甚至高爾夫球場都要小心。(相關報導:秋行軍蟲入侵比非洲豬瘟更加嚴峻!行政院召開緊急防疫報告 蘇貞昌:未來10-14天是防疫關鍵期|更多文章)

農委會防檢局長馮海東提醒,目前發現的兩種秋行軍蟲各自喜食玉米、水稻,卻不是只吃這些作物,學校菜園、高爾夫球場都要小心。(廖羿雯攝)
在飛牛牧場及時發現全國第1例秋行軍蟲的遊客張先生,今也受邀出席記者會,他回憶與家人前往飛牛牧場遊玩時,恰好在牧草發現黏液與秋行軍蟲,「牠的特徵很明顯,剛好這幾年我都有在國際新聞上看到,就跟工作人員說應該要通報。」農委會除頒發小禮物給張先生,也宣布通報獎金即日起實施,只要民眾通報、經防檢局確認是秋行軍蟲,就可獲得1萬元獎勵(不重複發放)。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
53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54
行政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各部會首長若干人,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
員若干人。
56
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
統任命之。

植物防疫檢疫法
6
植物防疫或檢疫人員施行防治措施時,有關機關人員應予協助配合。
6-1
依本法施行防疫、檢疫時,應獎勵檢舉;其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
7
植物防疫人員及檢疫人員,依本法執行職務,不得逾越職權,侵害他人權
益;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植物防疫及檢疫執行辦法。
8
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特定疫病蟲害之種類、範圍,並訂定監測或調查計畫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配合前項計畫,執行監測或調查。
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前項監測或調查結果,參考國內生態環境、農業生產及
其他公共利益,公告疫病蟲害防治方案。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前項方案,擬訂地區防治計畫,報中央主
管機關核定後實施,並由中央主管機關通知鄰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
前項地區防治計畫所需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共同負擔。
8-1
植物或植物產品發生疫病蟲害時,所有人或管理人應依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之通知或公告,進行疫病蟲害防治。
植物或植物產品發生疫病蟲害,經實施防治後仍無法遏止蔓延者,其所有
人、管理人應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告。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接獲前項報告,應立即為必要之處置,並報請
中央主管機關通知鄰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試驗改良場所協助必
要之處置。
9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繁殖用之植物種類,實施特定疫病蟲害檢查;其檢查
辦法及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並送立法院核備。
前項繁殖用之植物,非經檢查合格發給證明,不得讓售或遷移。
10
中央主管機關得劃定疫區,限制或禁止植物、植物產品、土壤及其包裝、
容器、栽培介質之遷移。但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前項核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並送立法院核備。
11
中央主管機關認為防疫上有必要時,得採取下列措施:
一、限制或禁止種植相關之感受性植物;必要時,對已種植者,限期清除
    或銷燬之。
二、限期清除或銷燬罹患、疑患特定疫病蟲害之植物或植物產品。
三、強制撲殺相關之有害生物,或禁止養殖。
四、指定區域實施共同防治。
五、在金門、馬祖、澎湖離島地區之交通要道,設置檢疫站施行檢查;植
    物或植物產品未經檢查或經檢查不合格者,不得運出,並得為必要之
    處置。
前項第五款之檢查程序、處置方式、收費基準、地點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
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2
依前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限期清除或銷燬相關之感受性植物、疑患特定
疫病蟲害之植物或植物產品,除其所有人或管理人違反本法之規定者不予
補償外,直轄市、縣 () 主管機關應組織評價委員會,評定其價格,並
依評價全額發給補償費。
前項評價委員會之組成人員,由直轄市、縣 () 主管機關定之。
13
前條補償費,由直轄市或縣 () 主管機關負擔。但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補
助;其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心得與評論:
對於害蟲入侵的防治我國政府需要以包圍網的方式來防堵,因此需要由各個地方政府互相通知呈報消息才得以統合。同時,需要由菜農和熱心民眾的申報才得以使秋行軍蟲絕跡。我個人對於政府開發申報應用程式感到贊同,希望以此新穎的科技可以迅速確認秋雄軍蟲的活動範圍。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