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3日 星期四

政一B 楊弋潔(2-13補)


姓名:楊弋潔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5



[標題]

防堵散播核災假訊息 政院修法祭重罰




[內文]

為了防堵假消息,行政院提出相關修法,其中針對散播核子事故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若損害公眾或他人,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造成死亡,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散播不實核子事故的謠言與不實訊息,將來恐怕要遭到重罰,立法院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上午審查「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31條之1修正草案,將增訂罰則,若不實訊息損害公眾或他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元以下罰金。

原能會主委 謝曉星說:「這個假訊息具有幾個要素,第一個呢基本上它就是故意,第二個呢是不實,第三個才是造成危害。」

不實訊息若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於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不過立委柯志恩指出,真正發生核子事故,全球才九件,她雖然支持打假訊息,但對於立專法的必要性,認為應多思考。

立委 柯志恩質詢原能會主委 謝曉星說:「台灣目前為止有沒有發生過核子事故?」
謝曉星回應說:「沒有。」


柯志恩說:「所以啊,台灣很慶幸目前沒有事故,我還是強調。」
謝曉星說:「沒有事故不代表不會發生。」
柯志恩說:「當然。」

也有立委建議,在打假訊息的同時,原能會也應該擴大澄清訊息的範圍,不要只侷限在官網,應多利用社群媒體,加強宣導。



【相關憲法條文】:

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五十八條: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第六十三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評論]

現今社會中假新聞的案例層出不窮,為何會有假新聞的出現?媒體作為閱聽人接觸新聞的最後防線,是否應該負責任地做好確認和真實性的考核,讓人民不會誤信謠言,或是看到不真實的報導以致被蒙在鼓裡,或失去真假判斷的能力,當然民眾自己會分辨是非也是很重要的一環,我們不該只局限於某一台或只看某一顏色的政治立場,應該多看多聽並學會自己分析,什麼才是正確或者經由多方整合出來後才是自己的想法,這樣才不會造成總白癡化,也就是被新聞媒體牽著鼻子走。

我相信言語是有力量的,說出來的話可以鼓舞人心也可以成為攻擊人的力氣,常看很多在網上辱罵或是發表人身攻擊的言論,這些人應該為自己的言行負責,有一些很難聽的字眼甚至是造成恐嚇罪,被罵的人是有權提出告訴的,當我們要發表某些想法言論時,不要被一時的情緒綁架了。

新聞是呈現當今社會正在發生的是給全國人民知曉的,若是淪為被媒體記者操控或是政治競爭的舞台,就不是那麼恰當,在此法修訂後希望可以減少假新聞事件的發生,讓媒體實事求是,記者的工作是播報真相而不是加入自己的情緒或想法帶動與論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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