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0日 星期一

政延A鄭淇丰2-15

姓名:鄭淇丰
班別:政延A
學號:02114174

題目:逃犯條例爭議:破紀錄百萬人遊行後 警員與示威者爆發衝突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48571676

成千上萬的香港市民週日(6月9日)上街遊行,抗議香港政府修訂逃犯條例,他們擔心修例後,身在香港的人會被移交到中國大陸受審並遭遇不公平審訊。
主辦單位香港民間人權陣線(簡稱民陣)於晚上約9時半公佈,有103萬人參與這次示威。這次示威遊行成為1997年主權移交以來,香港最大規模的遊行。香港警方表示,最高峰時約有24萬人參加遊行。
香港政府官員此前稱遊行人數不是重點,無意收回草案,並強調草案只包括嚴重罪案,不會影響集會、新聞、言論自由,亦不會削弱營商環境,能夠保障人權,並確保司法獨立。香港保公益撐修例大聯盟稱,收到約71萬市民網上聯署,支持修例。香港中環碼頭附近亦有約20艘漁船在維港巡遊,支持政府修例。
草案將在星期三(12日)在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立法機關在建制派議席佔優勢的情況下,如果沒有任何建制派議員選擇棄權或反對,難以阻擋草案獲得通過。警方在這次遊行期間,合共拘捕了7人,分別涉及普通襲擊、刑事毀壞、襲警等罪名。
在遊行接近尾聲時,部分團體呼籲群眾包圍立法會,要求與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對話。金鐘夏慤道及政府總部附近有大批民眾聚集,示威者與警方對峙多個小時。約19:30,有五至六名戴口罩男子衝出夏慤道往中環方向車道,企圖佔領這條主幹道,警員使用胡椒噴劑後,涉及數名男子向金鐘道方向逃去。
接近零時,一批戴口罩的示威者在立法會大樓示威區衝擊鐵馬,警員施放胡椒噴霧及用警棍驅散。多名戴上口罩的示威者拆毀立法會大樓外的車閘,闖入大樓地下範圍。衝突中警員和示威者均有人受傷,血流披臉。
遊行人士的不滿
在30多度的烈日當空下,大批香港市民身穿白色衣服,撐著黃色雨傘,打著「反送中」、「林鄭下台」等標語,要求政府撤回草案。遊行人士表達對條例的不滿,也在宣洩對中國政府的不信任,以及擔心新聞、言論自由日益惡化。
遊行原定下午3時從維多利亞公園起步,前往香港立法會,但由於參加人數太多,隊伍需要提前出發。多個地鐵站實施人潮管制,截至6點多,起點銅鑼灣仍然塞滿人群,有些遊行人士一度被困在同一地點超過一個小時,警方最終要開放更多條行車線。
「中國的法治不太可信,我們怎麼可以把人送過去?」任職公關、舉家參與遊行的黃女士對BBC中文說,「你看劉曉波、李旺陽、桂民海、林榮基?我隨便就可以想到中國法治失敗的例子,你叫我們怎麼相信?」
她帶10歲的小孩參加遊行,說「這是一個最好的公民教育課,可以教他如何看清中國與香港之間的不平等關係……香港是司法獨立的地方,中國不是,如果我們容許把犯人移交到大陸,他可能被虐打、可能被不合理地被關很久。就算他犯下大錯,也應該要有公平審訊,所以我反對這個條例。」
「是的,我們普通市民很大機會不會被移交,但政治人物、記者、非政府組織,他們首當其衝,這影響到我們看的新聞、影響到我們的生活,中國政府最終目的就是要嚇唬我們,讓我們不敢說話,我們是應該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的士司機馬先生說,自己刻意不上班,第一次出來遊行。他承認自己對修例內容不瞭解,過往不多參與政治,是「不會投票的人」。但他覺得近期香港「荒謬的事情太多」,常常聽到香港政府官員以及建制派人士發表「中國法治很好」的言論,讓他感到匪夷所思,「這是黑白是非不分,我就算沒有機會被送到大陸去,我也不希望這個社會在說一些這麼明顯的謊言,我不想自己的女兒活在謊言之中。」
香港政府原先以一起台灣的殺人案作為修訂逃犯條例的原因,但台灣當局表明不會接受香港修改《逃犯條例》下作出安排,甚至不排除對香港發出旅遊警示。香港政府之後作出修訂,要求由「中央機關」提出移交要求,但沒有回應哪一個是台灣的「中央機關」,被廣泛解讀成港府其實無意處理台灣的殺人案。
之後,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港澳辦主任張曉明等官員,以香港可能成為「逃犯天堂」作為條例需要通過的理據,但政府後來建議把罪行門檻由3年提升至7年,遭外界質疑是自相矛盾。
任職公關、約30歲的陳小姐認為,香港治安良好,並不覺得是「逃犯天堂」,「可能只是大陸貪官逃過來香港」。
「這條例到底對香港有甚麼好處?要這麼焦急嗎?多一點諮詢也不行?真的很難說她(林鄭月娥)沒有政治任務,」陳小姐說,「如果修例通過,那就是一國兩制已死,我們與其他大陸城市沒有任何分別。」
香港中文大學政治學者馬嶽及傳播學者李立峰分別撰文表示,條例對香港市民並沒有明顯的好處,其中,馬嶽質疑「似乎有好處的只是特區高層要效忠中國政府」 ,對比起高鐵、大規模填海的「明日大嶼」計畫,條例沒有經濟利益可以吸引香港人支持。
香港的政治環境
由於香港立法會中,建制派佔有優勢,預計草案能夠輕易獲得通過,香港的反對聲音無法從立法機關體現出來,而當中聯辦發聲支持修例之後,香港主流商會和代表商界的議員,也「歸隊」不再發出反對的聲音。香港政府為商界剔除了一些商業相關罪行,以及把罪行門檻從3年提升到7年。
香港市民這次要上街發聲,其中一個原因是已經沒有其他方式表達不滿。
任職科技行業的香港市民陳先生說,香港的政治環境在「佔中」後讓人感到絶望,香港人好像無法掌握自己的命運,看著這個城市不再像以前那樣講道理、講法治,自己擔心香港最終會變成中國另一個普通城市。
「立法會可以隨意禁止議員參選,我們選不到心儀的代議士,一些示威者不是坐牢就是到外國尋求庇護,香港以前不是這這樣的,」從事建築業的陳先生帶著3歲的女孩說,「現在剩下的就只有走上街頭,雖然佔中都沒有成果,但如果不花幾個小時出來,我實在過不了自己那關,我至少要為女兒她們那一代做一點事,對吧?」
這場「佔中」後最大規模的抗議活動,被視為香港走出「社運低潮」,市民在上街抗議時,少了一點「功利主義」,對能否迫使政府讓步不抱希望,只是認為「該表態時仍然要表態」。
陳先生說,「我們要抗爭到底,如果我們現在也不珍惜僅有的言論和集會自由,將來甚麼都沒有的時候,我們對不起下一代。」
各界擔憂
這次反對逃犯條例中,多個專業界別及民間自發地進行聯署、集會等抗議活動。
其中反對聲音最大的來自法律界。香港大律師公會以及立場偏保守的香港律師會,都發表聲明表達關注,認為政府不應急於立法。香港法律界早前亦發起「黑衣遊行」,數以千計的法律界人士,包括資深大律師及前高官出席,抗議修訂條例。

相關憲法
第 62 條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
使立法權。
第 63 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第 71 條
立法院開會時,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
第 72 條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佈之
,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

心得
有破紀錄的103萬名香港人上街參與遊行、表達對政府《逃犯條例》修訂方案的不滿,遊行結束後,不少參與者留守立法會外繼續靜坐表達不滿。唯至晚上11時07分,政府發出新聞稿,表示修訂將如常於6月12日於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完全把過百萬香港人的民意視如無物,亦反映了林鄭月娥剛愎自用、目中無香港人的本性。政府官員的傲慢、忽視社會重要聲音、以香港的國際聲譽作賭注執意修訂《逃犯條例》,是激起民憤、引致是次衝突的主因。遊行人數已表明反對《逃犯條例》是香港主流民意,特區政府必須撤回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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