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0日 星期一

政一B 黃于珊 (2-15)


姓名:黃于珊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5

【標題】桃園噪音科技執法上路 開出23件檢驗單 2019-06-10
【內文】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改裝汽、機車深夜橫行住宅區,噪音讓人不得安寧,長期為市民詬病,市府環境保護局日前祭出科技執法,運用噪音偵測照相執法拍下一○二六張照片,經辨識後對車牌清晰且足以辨識改裝事實者,開出廿三件檢驗通知單。環保局表示,首度執法發現拍照雖然簡單,但後端辨識是否為改裝車較為困難,將再改善系統,本週持續對改裝車行經熱點執行取締。

4日首度採用噪音偵測照相執法
環保局公關室主任井長瑞表示,該局於四日晚間首度採用噪音偵測科技執法,偵測設備包括相機及分貝偵測器,系統設定只要超過環境音量三分貝,相機就會按下快門拍照,但取得影像後發現,除了會有多輛車同時入鏡,也會受現場其他環境音源影響,拍到的照片還需要透過人力辨識哪輛車為改裝排氣管且造成噪音,導致拍下的照片雖多,但實際能開出的到驗單比例不高,將對系統改善噪音設定的範圍。

拍下1026張經辨識 依噪音法開檢驗單
井長瑞說,首次稽查從四日晚間九點半執行至翌日凌晨一點,執行地點為台一線上的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對面,透過儀器抓取高噪音車輛拍下一○二六張照片,經過人工辨識,對車牌清晰且足以辨識改裝事實者,依「噪音管制法」開出廿三張到檢單,通知車主須至環保局指定地點驗車,若檢驗未過,就會依法開罰。

檢驗未過者開罰 本週再選熱點執行
井長瑞表示,取締噪音改裝車輛,目前仍以配合警察攔車檢測為主,科技執法還會持續執行,而桃園區中山路、大有路及中華路等路段,都是改裝車行駛熱點,本週會再選擇熱點執行科技執法。

另方面,蘆竹區也常有改裝車製造噪音影響民眾安寧,經蘆竹警分局取締改裝排氣管的汽、機車,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今年來已取締八○六件,分別處九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罰鍰。



【相關條文】
《憲法》
110
左列事項,由縣立法並執行之:
一 縣教育、衛生、實業及交通。
二 縣財產之經營及處分。
三 縣公營事業。
四 縣合作事業。
五 縣農林、水利、漁牧及工程。
六 縣財政及縣稅。
七 縣債。
八 縣銀行。
九 縣警衛之實施。
十 縣慈善及公益事項。
十一 其他依國家法律及省自治法賦予之事項。
前項各款,有涉及二縣以上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由有關各縣共同辦
理。
121
縣實行縣自治。

《地方自治條例》
自治事項
18
下列各款為直轄市自治事項:
一、關於組織及行政管理事項如下:
 () 直轄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之實施。
 () 直轄市組織之設立及管理。
 () 直轄市戶籍行政。
 () 直轄市土地行政。
 () 直轄市新聞行政。
二、關於財政事項如下:
 () 直轄市財務收支及管理。
 () 直轄市稅捐。
 () 直轄市公共債務。
 () 直轄市財產之經營及處分。
三、關於社會服務事項如下:
 () 直轄市社會福利。
 () 直轄市公益慈善事業及社會救助。
 () 直轄市人民團體之輔導。
 () 直轄市宗教輔導。
 () 直轄市殯葬設施之設置及管理。
 () 直轄市調解業務。
四、關於教育文化及體育事項如下:
 () 直轄市學前教育、各級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之興辦及管理。
 () 直轄市藝文活動。
 () 直轄市體育活動。
 () 直轄市文化資產保存。
 () 直轄市禮儀民俗及文獻。
 () 直轄市社會教育、體育與文化機構之設置、營運及管理。
五、關於勞工行政事項如下:
 () 直轄市勞資關係。
 () 直轄市勞工安全衛生。
六、關於都市計畫及營建事項如下:
 () 直轄市都市計畫之擬定、審議及執行。
 () 直轄市建築管理。
 () 直轄市住宅業務。
 () 直轄市下水道建設及管理。
 () 直轄市公園綠地之設立及管理。
 () 直轄市營建廢棄土之處理。
七、關於經濟服務事項如下:
 () 直轄市農、林、漁、牧業之輔導及管理。
 () 直轄市自然保育。
 () 直轄市工商輔導及管理。
 () 直轄市消費者保護。
八、關於水利事項如下:
 () 直轄市河川整治及管理。
 () 直轄市集水區保育及管理。
 () 直轄市防洪排水設施興建管理。
 () 直轄市水資源基本資料調查。
九、關於衛生及環境保護事項如下:
 () 直轄市衛生管理。
 () 直轄市環境保護。
十、關於交通及觀光事項如下:
 () 直轄市道路之規劃、建設及管理。
 () 直轄市交通之規劃、營運及管理。
 () 直轄市觀光事業。
十一、關於公共安全事項如下:
 () 直轄市警政、警衛之實施。
 () 直轄市災害防救之規劃及執行。
 () 直轄市民防之實施。
十二、關於事業之經營及管理事項如下:
 () 直轄市合作事業。
 () 直轄市公用及公營事業。
 () 與其他地方自治團體合辦之事業。
十三、其他依法律賦予之事項。

【心得】
地方根據憲法第110條及121條有自治的權利。桃園市政府根據《地方自治條例》所列舉的自治事項制定《噪音管制法》(噪音應與第18條的第九及第十有關,大多政府機關都將其列為環保局所管)

我贊同本法的制定,一般判定噪音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聽了之後會讓人感到不舒適的聲音,像是太大聲的聲音等,這樣的聲音就屬於「噪音」。對於噪音的標準,每個人感受不同,若以數據來判定,通常音量在50分貝以下,人會感到舒適;在50-70分貝之間,則會引起些微的不舒服,音量在70分貝以上,就會讓人產生焦慮不安,引發各種症狀。噪聲會損害健康,人長時間工作、生活在噪聲大的環境中,對中樞神經系統的刺激大,嚴重者會導致中樞神經系統功能紊亂。從心理方面來說:噪音會引起睡眠不好,注意力不集中,記憶力下降等症狀,然後導致心情煩亂,情緒不穩,忍耐性降低,脾氣暴躁,乃至產生高血壓、潰瘍、糖尿病等一系列的疾病。心理學上將這種病症稱為心身疾病,意指由心理因素引起的身體上的疾病。孩童若長期處於噪音的環境下甚至會影響聽力。噪音帶給人類的危害是長期累積且巨大的,本法的設立可以保障居民的心理及身理健康,也能提升都市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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