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8日 星期六

政一B 張語珏(2-15)

姓名:張語珏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1



標題:藍營強推自治條例將重陽敬老金法制化 柯市府備好2招因應

出處:https://www.storm.mg/article/1365025?srcid=7777772e73746f726d2e6d675f65316434386338323134353135623730_1559967243

發稿時間: 2019-06-08 09:30



內文:
台北市長柯文哲自上任後,停止發放重陽敬老金。對此,北市議會國民黨團提自治條例,打算趁國民黨掌握議會多數,將重陽敬老金法制化,目前正在法規委員會審理當中。不過,雖該案有可能以議會多數優勢闖關成功,但北市府方面也已想好應對方案,若結果真的不如預期,將先啟動覆議,尋求超過三分之一議員支持,若還是未能守住,最終可能提出釋憲。

因柯文哲停發重陽敬老金,台北市議會國民黨團先前強勢提出「台北市重陽敬老禮金致送自治條例」草案,並明訂出發放標準。

排富項目爭議未果 成下周審查攻防重點

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5日進行法案審查,對於發放基準部分,保留各年齡級距,但草案中的金額,因有議員認為應保留彈性,最後並未明定出金額,交由市府決定;至於是否設立「排富條款」,國民黨議員與非藍營議員有不同看法,因此暫擱留待下次處理;而經費來源,目前也未明訂,亦是留到下周法規會繼續審議,並力拚下周委員會通過、送大會二讀。

雖然法規委員會對於發放敬老金的金額有所讓步、給予市府彈性,但極具爭議的排富項目,還沒有結果,下周仍是攻防重點。不過,若真的擋不住法案,北市府內部其實也做過討論,對未來作法已有初步探討。

表決恐不敵藍營人數優勢 北市府考慮提「覆議」因應


據了解,若接下來該法案出委員會,順利進入大會進行二讀、三讀,因表決只要過半數通過即可,因此大會通過的可能性極高;而通過的法案內容與北市府的想法倘若落差太大,北市府可能會在收到該案後先提出覆議。

而該案假設在覆議後再回到議會,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覆議時,如有出席議員、代表三分之二維持原議決案,市府應接受該決議,因此屆時北市府若提覆議,在覆議表決時,也要努力爭取三分之一以上、也就是21席以上議員的支持。

「為立法機關增加支出」有違憲之虞?釋憲也成選項之一

倘若屆時爭取不到這麼多議員的支持,據悉,北市府最後一步作法,可能就是走上釋憲之路,台北市議員黃珊珊也曾提出釋字第264號解釋文,表示「台北市議會國民黨團提出重陽敬老金自治條例,基本上是立法機關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有違憲的問題,不可不慎!」



相關法規:

憲法
第 121 條:縣實行縣自治。
第 122 條:縣得召集縣民代表大會,依據省縣自治通則,制定縣自治法,但不得與憲法及省自治法牴觸。
第 123 條:縣民關於縣自治事項,依法律行使創制、複決之權,對於縣長及其他縣自治人員,依法律行使選舉、罷免之權。
第 124 條: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
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第 125 條:縣單行規章,與國家法律或省法規牴觸者無效。
第 126 條: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縣長由縣民選舉之。
第 127 條:縣長辦理縣自治,並執行中央及省委辦事項。
第 128 條:市準用縣之規定。

地方制度法


心得:

自從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實施停止發放重陽敬老金的政策,引起很多反彈,特別是直接受惠的老一輩,而在更進一步了解重陽敬老金發放的相關新聞與政策後,我認為柯市長的作法是正確的,雖然發放敬老金是有關人民福利的政策,但是一味的發放重陽節敬老金,根本無法真正提升人民福利,只是淪為政黨惡鬥中爭取選票的工具。如果能把這些錢花在刀口上,運用這筆經費去推動更多長照、醫療政策,才是真正能夠增進人民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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