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7日 星期五

政一B 吳嬿妮 (2-15)

姓名:吳嬿妮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41

【標題】小英提名4名大法官,自由派將占史上最高比率



【內文】
統府日前公布四位大法官提名人,這些準大法官接班後將重洗大法官生態,讓「英任命」大法官來到十位,「馬任命」只剩五人。
即使政權輪替,下屆總統也只能提名司法院正副院長,屆時英任命仍具八人優勢,這波領先優勢將跨越下屆總統任期,也將影響《不當黨產條例》等重大釋憲案。
爭議服貿言論惹火藍委
五月二十七日,副總統陳建仁正式宣布總統府推薦的四位大法官提名人,分別是出身法官界的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院長楊惠欽,以及來自學界的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所長謝銘洋、考選部部長蔡宗珍。
不過,最引人注目的,恐怕還是學界出身的蔡宗珍和謝銘洋。蔡宗珍和丈夫李建良都是台大法律系教授(李亦擔任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所長),兩人是知名公法夫妻檔;謝銘洋則是國內智慧財產法權威。蔡、謝的路子有相仿之處,在馬英九執政期間,兩人對服貿協議都曾語出驚人。
蔡宗珍當年接受《自由時報》訪問,針砭行政、立法部門處理服貿協議違憲,也認為協議有賣台隱憂;謝銘洋則在三一八學運後一場台大法學院舉辦的座談會上聲援抗爭學生,自承「台大沒把馬英九教好」。小英上任時延攬蔡轉任考選部長,但蔡宗珍近來因執行司法官律師考試合一制遭法界質疑,謝銘洋則因曾參與「拔管案」惹議,而小英卻逆勢提名兩人當大法官,引起藍委放話抵制。
反觀另兩名法官雜音較小,司法官訓練所二十四期結業的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當檢察官時,曾因查賄搜索國民黨黨部而走紅,轉任法官後則成為改革派代表。
法界人士描述,呂長期擔任司法院長許宗力的核心幕僚,被提名大法官的傳聞早就滿天飛。不過呂處事雖接地氣,但近年來卻不時被基層爆料向司改團體傾斜,恐成立院審查地雷。
英任命大法官任期橫跨下屆總統
而二十三期結業的法官楊惠欽,屬於裁判品質和風評極優的零負評法官,研判不會受到刁難。
大法官任期
法界人士另分析,小英提名的四位大法官應該都能過關,四人裡除了楊惠欽的風格較中規中矩,其他三人都屬於開放且熱中改革的自由派人士;如果加上小英前年任命、被視為具有進步人權思維的許宗力、蔡炯燉、許志雄、詹森林、黃瑞明及黃昭元,將讓大法官生態罕見出現九位自由派,全然扭轉以往的勢力版圖。
目前十五位大法官中有六人是小英任命,這次四名英任命的準大法官將接手馬任命的大法官位置,而「英進馬退」的結果,將讓英系版圖從六人一口氣增加到十人,馬系則從九人縮水到五人。
至於英系的領先優勢會持續到什麼時候?法界人士解釋,大法官的任期為八年,唯一的變數只有「政黨輪替時正副院長必須依慣例請辭」,屆時總統將重新提名兩名大法官(並任正副院長)。「但即使如此,英任命大法官還是過半(八名),二○二三年九月三十日(下屆總統卸任前七個多月),馬任命的最後五名大法官任期將屆滿,即使下屆總統有權再提名五人,英任命的過半比數仍維持不變。」
他直言,如果沒有大法官請辭等突發狀況,必須等到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許志雄等四名大法官卸任後才能重新洗牌。「小英任命的大法官過半優勢,將跨越下屆總統任期。」
影響年金改革之外的重要釋憲案
至於這些現象是否會影響受矚目的釋憲案?司法界人士說,目前最受囑目的軍公教年改釋憲案,即將在六月二十四、二十五日進行言詞辯論,依規定兩個月內必須做出解釋,因此這波準大法官趕不上戰局。而大法官目前的組成結構是馬任命八人、英任命七人,馬系仍具有領先優勢。
但大法官改組後就可能會影響其他釋憲案。目前司法院受理的敏感政治案件,還包括《不當黨產條例》、《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及廢止《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等,也受理了死囚及通姦罪釋憲案。
這批準大法官順利上任後,未來四年多,英任命大法官的思維必然左右著這些聲請案的結果。「只能期許大法官能排除政治因素,依《憲法》專業超然行事。」一名司法官祈禱著。



【相關憲法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第 27 條
國民大會之職權如左:
一 選舉總統、副總統。
二 罷免總統、副總統。
三 修改憲法。
四 複決立法院所提之憲法修正案。
關於創制複決兩權,除前項第三、第四兩款規定外,俟全國有半數之縣市
曾經行使創制複決兩項政權時,由國民大會制定辦法並行使之。

中華民國憲法第 41 條
總統依法任免文武官員。


中華民國憲法第 77 條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
之懲戒。


中華民國憲法第 78 條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中華民國憲法第 79 條
司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掌理本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事項,由總統提名,
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中華民國憲法第 80 條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中華民國憲法第 81 條
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
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中華民國憲法第 82 條
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
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
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
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
、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
,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
、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
憲。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
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心得感想】
 司法院大法官重要之處在於能決定釋憲案或政黨違憲解散宣告,也就是若蔡英文提名的四位大法官全獲立法院同意,今年10月起,由蔡英文提名的大法官人選增至十一人,已達釋憲與政黨違憲解散宣告的3分之2門檻,翻盤了原先的大法官組成比例及可能內涵的優勢。

 雖幾位大法官提名人選有經歷幾次風波,語出驚人,如台大教授謝銘洋曾說,「台大沒有把馬英九教好」,但由保守派邁向自由派並非如此風險之事,雖說憲法明文條列大法官應超脫黨派,但日後的發展仍需靜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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