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0日 星期一

政一B 張琨智(2-15)


姓名:張琨智
班級:政治一B
學號:07114216

【標題】政府助長榮應變空服員罷工 學者質疑違中立原則
發稿時間: 2019/06/07
【出處】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33942

【內文】
長榮空服員取得罷工權,為了減緩對消費者衝擊,交通部表示會協調航港局、國防部軍機,以及其他的航空公司來備妥運能。但有學者認為,罷工造成旅客不便,應該是由資方來找替代方案,畢竟由國家介入處理,就等同於是動用人民稅金來協助資方應變,這點具有疑慮,也會削減工會談判籌碼,因此提醒政府在罷工期間,應保持國家中立原則。

長榮航空空服員取得合法罷工權,有旅客贊同工會爭取權益。一位長榮航空乘客表示,「如果待遇都很好,他怎麼會想罷工咧?(會擔心說自己飛不回來嗎)有保險了,不怕啊。」

不過,國內航線本島與馬祖對飛的航班,只有立榮航空一家在經營,平時會調度部分長榮空服員支援立榮,飛往馬祖的旅客則擔心受到影響。一位立榮航空馬祖航線旅客說,「對呀,所以我們一定要搭它(立榮)啊,我希望未來基本上,如果是有第二家(航空公司)進來(馬祖)的話會更好一點。」

旅行業者也怕來不及應變會損失慘重,再次強調希望政府要有對策,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召集人李奇嶽認為,「這個影響非常地嚴重,希望在大眾運輸行業要有罷工預告期。」

為了降低罷工對消費者的衝擊,保障基本行的需求,交通部研擬要同步協調航港局、國防部軍機及其他國籍航空公司,備妥預備運能。不過學者認為,國家遇到勞資爭議時,應該保持中立原則,罷工造成旅客不便,應該是由資方負責尋求替代方案。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邱羽凡指出,「如果說今天長榮航空,這件事(找替代方案)都沒有做,政府就出來說沒關係,我幫你開其它加班機,政府等於是協助(長榮)說不用處理這個勞資爭議,也不用解決這個問題,就是我罷工讓你不會成功就好了,國家今天花的是人民稅金,它可以用人民稅金去支援資方的行為嗎?」

學者認為國家介入罷工,將削減工會的談判籌碼,而且國外鮮少有類似案例,應拿捏好界線。勞動部則在傍晚以書面聲明,呼籲長榮盡速正視員工心聲,盡速與工會恢復協商。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14:「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憲法第16:「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憲法第22:「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第153:「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
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憲法第154:「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法律定之。」

憲法第23:「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我支持本文中學者的看法,若是政府透過交通部介入支援,減緩罷工造成的衝擊,其實會嚴重削弱罷工的力道,也會失去罷工的本意。既然罷工是臺灣民主精神的體現,那政府該做的事可以是提早二到三個月去公開告訴普羅大眾未來會有罷工,請民眾提早做好計畫,去因應罷工造成的衝擊。而不是這樣直接替資方想好解套方法,如果是這樣罷工不就會變成單方面的胡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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