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3日 星期四

政一B廖禹翔(2-3)補

班級:政一B
姓名:廖禹翔
學號:07114249

【標題】美河市聯開案 大法官認定徵地違憲
【出處】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284630
【內文】

〔記者陳慰慈、吳政峰/綜合報導〕位於新北市捷運小碧潭站「美河市」聯合開發案,前台北市長馬英九2000年任內與建商日勝生簽約,繼任的郝龍斌任內又在市府6次權益分配會議中確認分配比率,致擁地99.24%的北市府,只分回30.75%樓地板面積,被譏為「世界級笑話」,飽受批評,美河市2012年12月完工取得使用執照。
2013年底檢調追查,北巿府聯合開發處前處長高嘉濃、課長王銘藏涉嫌偽造鑑價報告,低估土地成本、高估建築成本,使北巿府損失逾20億元遭訴,高等法院前年12月判高4年、王2年徒刑、緩刑5年,並得向國庫支付100萬元。
2014年郝龍斌任內重新鑑價,向日勝生追討76.98億元,柯文哲上任後加碼求償至113億元,2016年7月仲裁結果出爐,北市府只追回33.51億。
2015年9月,時任副院長兼大法官的蘇永欽對大法官釋字第732號「美河市案」發言,被司改會移送法評會評鑑,結果以「大法官非一般法官」決議不付評鑑。2016年12月,大法官會議做成第743號解釋,認定徵地做美河市聯開違憲。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0 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 77 條: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
之懲戒。
第 78 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釋字743號

【心得評論】
監察院前年通過監委提案,認為美河市聯合開發案以蓋捷運之名強徵人民土地,之後卻賣給私人,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原地主)財產精神,聲請大法官釋憲。大法官今宣告政府以《大眾捷運法》的「毗鄰地」條文為由,徵地聯合開發是違憲。這項開發案中有兩位官員藉機圖利而遭到司法審判,政府跟建商之間應該建立一個公開透明的關係,不然受害的將會是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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