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6日 星期日

政一B 康維珅(2-5)(補)


姓名:康維珅
班級:政一B
學號: 07114250

標題:觀點投書:跟立法院比速度的公民投票


內文:
以核養綠」公民團體所發動的「重啟核四」公民投票,經該團體提案,後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審核通過,目前正在積極進行第二階段連署程序。依照現行《公民投票法》規定,這一階段需要達到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1.5以上;也就是說至少需要28萬人以上的連署書才能達到門檻。

目前立法院民進黨黨團預計於617日發起召開「立院臨時會」,準備處理4位新提大法官的審議,以及《公民投票法》的再次修法。就行政院(中選會)所提出之修法版本,涉及更動、新訂的條文多達20多條,影響範圍不亞於2018年年初的修法。然而,若說2018年的修法(現行條文)是「解除管制」或「去鳥籠化」的版本,那這次行政院(中選會)所提出之公投法修法版本,就是「限制民權」與「再鳥籠化」的修法立場。

就這次修法內容,舉凡增加不得公投項目、連署人名冊應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及公投不與全國性大選同日舉辦等條款,這些規定都將限制公民投票案的成案機會。舉例而言,猶記20067月之時,民進黨為了推「討黨產公投」,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要求內政部修改《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讓公投連署不必附上國民身分證影本。當時,在「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的《2005-2006年國家人權報告》,還列入「為兼顧保護個人隱私權與便民的考量」,針對公民投票的提案或連署,不需檢附連署人的國民身分證影印本,只需填具連署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聲稱這是一項值得讚許的人權推動政績。

然而如今民進黨一反過往主張,要求附上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昨非今是,那這樣是不是代表我國的人權進程倒退,並使打開的鳥籠,重新再加上鐵鍊?另外,我們從發動公投連署團體的角度來看,有哪個團體有辦法在全國各地設置「連署站」,而且在「戶外」的連署站還要配有「影印機」跟「發電機」,今天如果設有如此嚴格的規定,等於宣告只有財力雄厚的公民團體才有辦法達到連署的門檻;這也就是說,未來的公投提案及連署,將會進入難以成案的「鐵籠」。

重啟核四公投目前積極在全國進行連署工作,大約已蒐集到16-18萬份的連署書,距離28萬份連署書還有10多萬份要努力。但就「以核減煤」公投來說,準備針對「駁回」之事提起行政訴訟,但就算能在短期間勝訴,仍需與時間賽跑,加速連署進度,否則將難以趕上2020年與大選同一天投票的進度。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
58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
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
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
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69
立法院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得開臨時會:
  總統之咨請。
  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

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心得與評論:
此次修法雖有部分條文看似針對以核養綠公投案但其實都有相對應的措施:「提案人名冊經查對後,其提案人數不足第一項規定時,主管機關應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三十日內補提,補提以一次為限,補提後仍不足規定人數或屆期不補提者,該提案應予駁回。」雖特別限定只得補提一次,但確實有補提的機會。而雖有「公民投票日為應放假之日。」之規定但同時修訂「第二十三條 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三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得(此處原為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使的的中選會得以選定公投案的時間。而最令人匪夷所思的部分就是開放了受監護宣告的人擁有公民案的投票權,然而卻沒有同時開放她們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另外要求身分證影本則有危害個人資訊隱私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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