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6日 星期日

政一B 李佩穎(2-13)


姓名:李佩穎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04

【標題】:
散播食安謠言 可處3年徒刑或百萬罰金
出處:
2019-05-25 自由時報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

【內文】:
假訊息氾濫影響社會安定,為有效防制謠言,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散播食安謠言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處一百萬元以下罰金。院會並三讀通過「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散播不實傳染病疫情,且足以對公眾或他人產生損害,罰金從五十萬元大幅提高到三百萬元。

傳染病防治法、食安法 修正三讀
考量謠言或不實訊息之散播,已嚴重影響國人社交生活及社會安寧,而現今資訊流通速度極快,加上食安資訊為民生重要議題,正確性至為重要,政府推動相關修法,阻絕謠言、防制假訊息的危害。

根據「食安法」三讀條文,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條「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修正案將罰金上限從五十萬元提高到三百萬元。

疾病謠言易致恐慌 提高罰金嚇阻
「傳染病防治法」有關散播謠言的罰金上限,行政院原始提案及立院初審結果,原本只有一百萬元,但黨團協商時決議提高到三百萬元。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表示,傳染病防治法之所以罰金上限高於其他法律,在於疾病的不實訊息容易導致民眾恐慌緊張,尤其醫療名詞解釋相對艱澀,不利於後續澄清,也可能是部分團體為達特殊目的散播謠言,過低的罰金金額無法達到嚇阻效果,希望藉此以正視聽。

此外,「傳染病防治法」第九條,利用傳播媒體發表傳染病疫情之相關訊息,若有錯誤、不實,致嚴重影響整體防疫,經主管機關通知仍拒不更正者將處以罰鍰。三讀條文將罰鍰額度從九萬至四十五萬元,修正為十萬至一百萬元。

【相關憲法條文】:
58條: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62 條: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63 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67 條:
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76 條:
立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相關法律條文】: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一
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條

【心得評論】:
對於開放的社會,假消息是個嚴重威脅,不僅是台灣,許多國家都在研擬如何反擊假新聞。隨著科技發展,消息傳播的速度加快許多,也因此要打擊假消息變得更加困難,對於民眾來說,網路上散播著太多資訊,要全部辨別真假並不容易,所以政府對於假新聞必須有更強硬的規範。

日前立法院修正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及傳染病防治法對散播不實言論的罰則,提高了罰則上限,因食安和傳染病對民眾的影響極大,且不具備專業知識的一般民眾難以辨別真偽,故期望能透過提高罰則有效遏止假新聞。鑑於假訊息透過網路到處流竄造成危害,行政院也展開具體的反制作為,要求各部會,針對假訊息要在1小時透過臉書等社群平台上架反擊或發布新聞稿澄清。

除了政府機關提高罰則和澄清外,民眾對於防治假新聞應有更多相關知識,在查明資訊真假前,不應該到處散播,對任何資訊都要查證,才能更有效減少假新聞對社會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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