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0日 星期一

政一B 許詠晴 (2-12)


姓名:許詠晴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42

【標題】阿拉巴馬州通過「全美最嚴」墮胎禁令,強暴、亂倫懷孕都不算「例外」
【發稿時間】2019/05/15, 國際
【內文】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今年以來美國已有16州立法限制婦女墮胎權利,其中有4州州長已簽署法案,一旦胎兒心跳可被偵測到,就不能墮胎,而阿拉巴馬州的墮胎法案更嚴苛。
(中央社)
阿拉巴馬州參議會今(15)日通過全美最嚴苛的墮胎法案,幾乎完全禁止人工流產,僅為保障孕婦健康而設例外,而執行墮胎的醫護人員則面臨1099年徒刑的重懲。
法案並未替強暴與亂倫造成的懷孕提供例外。共和黨把持的州參議會已將法案送交州長辦公室,等待州長簽署,一旦簽字,新法將於6個月後生效。
美國規模最大的人權捍衛團體「美國民權聯盟」(ACLU)已誓言提出法律告訴,阻止這項法案付諸執行。但法案支持者也已表明不惜將此案帶到最高法院。
全美最嚴墮胎禁令,亂倫、強暴懷孕也不能「法外開恩」
今年以來美國已有16州立法限制婦女墮胎權利,其中有4州州長已簽署法案,一旦胎兒心跳可被偵測到,就不能墮胎。而阿拉巴馬州的墮胎法案更嚴苛,任何時期的妊娠一律禁止施行人工流產手術,執行手術者將服10年至99年徒刑重罪,但接受墮胎手術的婦女則免受刑責。
阿拉巴馬州參議會也未通過民主黨議員所提的修正案,依民主黨提案,婦女因強暴或亂倫而受孕的墮胎屬於合法。
阿拉巴馬州參議院以25-6的票數投票通過這項禁止墮胎法案,參議員也以21-11票否決了增加強暴與亂倫的例外。
《轉角國際》報導,在州議會的辯論中,不少「命權派」(Pro-Life,反對任何形式的墮胎行為,與支持開放孕婦決定是否懷孕的「選擇派」立場迥異)的議員表示:他們並不是真的「要無視於亂倫與強暴的產子問題」,但這部反對墮胎新法之所以如此嚴苛,就是為了「保證全案爭議一定會被拉到聯邦最高法庭」,以期待透過大法官辯論,重新確認、甚至推翻判例。因此,若是對強暴、亂倫案例「法外開恩」,對於生命派強調「生命權絕對性」的釋憲訴訟或有不利。
「該法案的目的很明確,我們要說的是:子宮裡的寶寶,就是一條人命!」共和黨籍的阿拉巴馬州立眾議員柯林斯(Terri Collins)如此表示。阿拉巴馬副州長埃斯溫斯(Will Ainsworth)亦強調,「生命就是生命!人命等價,你憑什麼有所例外呢?」
美國的墮胎權,最早可回溯於1973年美國最高法院針對「羅訴韋德案」(Roe vs Wade)做出判決,使墮胎在大多數州成為合法。但是,圍繞墮胎合法與否,46年來爭議從未停歇,觀點兩極分化,甚至有不少人呼籲推翻「羅訴韋德案」的裁決,全面禁止墮胎。
2017年川普總統上任後,反墮胎的 「捍衛生命」(Pro-Life movement 陣營聲勢更加上漲, 今年全美就有16個州開始了限制墮胎權的討論。
僅在今年,就有喬治亞州、密西西比州、肯塔基州和俄亥俄州通過了限制墮胎的「心跳法案」,即一旦醫生可以偵測到胎兒心跳,就不得進行人工流產。反對人士指稱這種「心跳法案」無異全面禁止墮胎,因為胎兒心臟活動最早懷孕6週就可被偵測到,婦女可能根本還不知道自己已經懷孕。
阿拉巴馬州的法案更進一步,將不分階段,直接禁止墮胎。不過與其他州的措施不同,阿拉巴馬州只會懲罰提供墮胎服務的人,而不是懲罰接受墮胎手術的女性。
「羅訴韋德案已經結束了數百萬兒童的生命。」共和黨參議員尚布利斯(Clyde Chambliss)在法案通過後發表聲明說,「雖然我們無法復原這幾十年來,因為羅訴韋德案所引起的傷害,但這項法案有機會挽救數百萬未出生的孩子的生命。」
阿拉巴馬州參議院中,35位參議員中僅有8位是民主黨籍,他們批評墮胎禁令是政治上的譁眾取寵,且企圖控制婦女、也浪費納稅人的錢。
民主黨參議員戴維斯(Vivian Davis)指出,墮胎應該是想要這麼做的那名女性的選擇,她也痛批支持這項禁令的議員說,「你不需要撫養那個孩子。你不需要為那個孩子做任何事,但你卻想要為那個母親做決定。」
民主黨參議員辛格頓(Bobby Singleton)指出,根據提議的禁令,進行墮胎手術的醫生,可能比強姦犯服刑的天數還要多。
目前阿拉巴馬州的州長仍未公開表示她是否會簽署該法案。
《衛報》報導,目前美國有6個州實施全面或部分的墮胎禁令,除了上述的喬治亞州、密西西比州、肯塔基州和俄亥俄州等4州,還包括了阿肯色州和北達科他州。不過,全美至少有61個類似的法案,即使被認為墮胎權受保障的紐約和伊利諾伊州,反墮胎的立法者也提出法案,將之作為一種抗議。
《世界日報》報導指出,密西西比州已命定孕婦墮胎前要等候24小時,進行面對面諮詢,即是孕婦必須至少兩次前往診所,而且往往要長途跋涉。此外,肯塔基州、密蘇里州、北達科他州、南達科他州和西維吉尼亞州也只有1家墮胎診所。

【相關憲法條文】
62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
使立法權。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相關法律條文】
6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7
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心得評論:】
以人工方式結束一個無辜的性命,這種說法一定廣為大眾所撻伐,但我們沒有想過婦女在受孕前所發生的任何事,包括強暴或亂倫,在遭受這樣恐怖的事情下所受孕的婦女,難道會想要保有這慘痛的回憶並看著恐懼就這樣成長茁壯嗎?雖然我們都知道小孩子是無辜的,但在發生這種事的婦女,光是要克服自身恐懼都相當困難,更何況是建構一個完整的家庭來扶養這個「恐懼」呢?墮胎固然是違反人倫常理,也不尊重每個人的生存權,但也是因為如此,我們才需要法律有例外的保護,畢竟不是每個都想經歷這種事,也不是每個人都能保證我們不會遇到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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