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9日 星期日

政一B 吳嬿妮(2-12)

姓名:吳嬿妮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41

【標題】同婚專法亞洲第一 立院三讀通過



【內文】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蘇龍麒台北17日電)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規定相同性別2人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在親子關係部分則準用民法,採「繼親收養」,即當事人可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
一直在為同性婚姻合法化努力的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說,今天通過同婚專法,台灣成為亞洲首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立法院會今天處理同婚專法草案,從10時40分開始廣泛討論,朝野立委發言踴躍,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兩度隔空交鋒,發言時台下有人拍手叫好,也有不少噓聲。
由於朝野立委對於條文內容有不同意見,經表決後,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所提出的再修正動議。在關鍵的第4條條文表決通過後,後續條文立委不再發言,處理速度比預期還要快上許多,原本預計要處理到晚間的議程,下午就已經三讀完成。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施行,特制定本法」、「相同性別之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成立第2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另外在親子關係方面,經表決後,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再修正動議,三讀條文為「第2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即當事人可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準用民法「繼親收養」規定。
全案經過三讀,施行日期定為5月24日。(編輯:蘇龍麒)1080517


【相關憲法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中華民國憲法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中華民國憲法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中華民國憲法 第 27 條
國民大會之職權如左:
一 選舉總統、副總統。
二 罷免總統、副總統。
三 修改憲法。
四 複決立法院所提之憲法修正案。
關於創制複決兩權,除前項第三、第四兩款規定外,俟全國有半數之縣市
曾經行使創制複決兩項政權時,由國民大會制定辦法並行使之。


中華民國憲法 第 37 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
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中華民國憲法 第 63 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中華民國憲法 第 72 條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
,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
中華民國憲法第 78 條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中華民國憲法第 80 條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心得感想】
 在最後終於還是通過了專法,邁出了一大步,不管在人權或平權。在這天,國際看見了台灣,在亞洲保守傳統的文化下,人權觀念進步的國家。

 但很多人擔心,若明年總統大選由國民黨勝選,會不會被改回來?政府對於大法官釋憲後,公投民意表決出來的法條,有去更動的權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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