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5日 星期六

政一B 范承峰(2-13)

姓名:范承峰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0 

【標題】蘇啟誠案被監察院糾正 外交部:不認同部分結論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830851 
【發稿時間】2019-05-23 21:15 
【內文】
去年9月燕子颱風重創日本關西地區,網友指責駐日官員辦事不力等言論,造成我駐大阪辦事處處長蘇啟誠輕生。監察院在調查後糾正外交部,對此外交部23日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高度重視本案,並以最嚴肅及負責任的態度進行相關檢討,但對監委提出的部分結論難以認同。 

外交部表示,在監察院的調查過程中,外交部全程皆充分配合,除獲約詢的相關同仁進行完整說明外,並提供各項書面資料,積極協助釐清事實。對於監察院江委員綺雯及仉委員桂美就本案行使調查權表示尊重,惟對於記者會中簡報部分內容或查無實證,或多有揣測,外交部不認同並深表遺憾。 

另外,針對外界傳言有外交部同仁致電蘇啟誠長達20分鐘一事,外交部也做出回應表示,經外部委員在內的調查小組深入調查,並無外傳的該通電話,外交部亦將上述調查結果提供監察院參考,以協助還原事實,釐清真相。 

外交部同時也對該不幸事件至感哀痛與不捨,表示蘇故處長啟誠為人誠懇正直、謙和敦厚,任事積極負責,服務外交部期間戮力從公,長年參與及積極推動台日全方位合作關係,績效卓著,倍受日本政界、旅日僑胞及外交部同仁高度肯定與深深感念,外交部將持續積極協調銓敘部從優辦理相關撫卹事宜。 

【相關憲法條文】 

第九十五條 
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
有關文件。 

第九十六條 
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
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 

第九十七條
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
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
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憲法增修條文】 

第七條第二項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第七條第五項 
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之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心得評論】 
        去年因為日本燕子颱風重創關西地區,被「外界」評為救災無力的駐大阪處長蘇啟誠輕生一案,日前有兩位監察委員依憲法授予之職權,向隸屬於行政院掌管外交事務的外交部提出「糾正」。這兩位監察委員向外交部提出糾正的原因在於,認為蘇啟誠輕生一案不全然因為假新聞的猖狂,而是有部分可能來自承受上級長官的壓力,像是以通訊、致電的行為來責備、辱罵當事人,因此造成一條優秀、寶貴的性命無法挽回的悲劇。 
        而後,近七位監察委員跳出來喊話,對於此糾正的行為表達不同意之態度,認為在當時外界的指指點點確實是深深影響了蘇啟誠的心情,對於是否受到上級長官的權力施壓、言語辱罵等,因為在調查報告中沒有完整、確切的紀錄,所以不能夠直接就以此來判定外交部有「失職、違法之行為」,進而督促、要求改善。 
        再者,外交部對於「被糾正」一事也表達意見,認為並沒有如外傳所言的致電通訊之事。我們都知道,在這樣的一個事件發生後,監察院依法對於相關的行政部門機關做出調查,並審視其行為是否違法或失職,而被針對之機關部門也必須全力配合調查。蘇啟誠輕生一案,大多數人可能接認為是「外界」的各種與論、臆測、謠言等直接的促成悲劇,而有沒有可能一部分是「內部」的權力施壓所致?此時,監察院所扮演之角色在於,當「一座全國民眾的顯微鏡」,負責將事情看得更仔細,給社會大眾、家屬一個完整詳細的交代。 
        然而,當我們將權力交給監察院裡的監察委員們時,卻又不能夠真正保證可以得到一個圓滿的解答,原因在於,監察委員的背景爭議,背負著政黨意識的包袱,一但撞見事件不利於我方,便開始不停爭相指控、炒新聞、搏版面,隨之而來的,是一件件假新聞的串流。憲法明文規定,監察委員在行使職權時,應該獨立、超出黨派之外,但政治就是隨情勢而定,難保私心的奔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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