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8日 星期六

政3B 莊亦恩(2-12)

姓名:莊亦恩
系級:政3B
學號:05114284

標題:亞洲第一個!台灣同婚合法 524起可辦結婚登記

出處:聯合新聞網 5/17 https: //udn.com/news/story/12837/3819824


內文: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確定同性伴侶在今年五月廿四日之後,可以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這項同婚專法完成立法後,我國也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昨天正好是「國際不再恐同日」,立法院經表決後,三讀通過民進黨立院黨團針對行政院版草案所提再修正版本,全文共廿七條,其中第二條規定「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第四條明定「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照法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這項立法主要是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在二○一七年五月廿四日做出的第七四八號解釋,並配合去年公投結果,新法也明定自今年五月廿四日施行。新法施行當天,同性伴侶即可辦理結婚登記。

法務部政次陳明堂指出,依專法內容,同性辦理「結婚登記」最低年齡為十八歲,兩人在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遺產繼承互為法定繼承人,財產上準用民法「夫妻財產制」;若有爭議,則適用「家事事件法」。
收養方面,陳明堂表示,同性結婚得「繼親收養」,也就是容許其中一人已有親生子女,伴侶可收養成為共同雙親;但「接續收養」(其中一人已有收養的非親生子女,伴侶想收養成為法定父母之一)和「共同收養」(兩人都無親生子女,結婚後一起收養無血緣關係的小孩)都不允許。
同婚專法昨天順利完成立法,但黨政人士指出,其實在五月十六日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之前,都未能掌握民進黨立委的投票意向,尤其黨團未祭出黨紀,情況並不樂觀。
據了解,在進入本周關鍵周之前,行政院副秘書長何佩珊打電話統籌票數,發現票數可能不足,尤其中南部立委面臨選區壓力,恐放棄投票,行政院為挽救局面,密集討論對策,最後由行政院長蘇貞昌親自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並在會中動之以情,鞠躬拜託,再加上黨團幹事長管碧玲準備微調版本,降低爭議,才一舉獲執政黨多數立委支持。

不過,民進黨團雖然決議「團進團出」,力挺黨團再修正版,但昨表決過程中,不少中南部立委仍決定放棄投票,冒著違反黨紀風險,不願表態;民進黨立委林岱樺甚至在第四條「結婚登記」表決時,投下反對票。


相關法律條文
1.憲法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2.憲法67條: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3.釋憲案748號

心得:爭議許久的同婚法案終於落幕,不管接受於否都已經生米煮成熟飯,不論支持反對的一方都一定還是有人會有所不滿,但這樣應該是能讓最多人接受的結果了,以我個人的觀點,這一次的法案對立法委員們來說真的是個地獄般的難題,前有釋憲案的時間限制,後有公投三案的民意進逼,因此能做到如此我覺得已經可以給他們一個贊了,不過相對的,無論支持或是反對都是個人的選擇,不用被那些白人的價值觀束縛,所以無論支持反對我都可以認可,但是其中也有一批人只是為了選票而沒有心中的一套"價值"來決定自己做什麼或是不做什麼我覺得是在這新聞中最母湯的一部分,那些為了選票或是為了黨團下次提名的壓力而沒種反對或是贊成的立委比那個遵循自己心中的正義而大聲嗆我反對的林岱樺還沒用,今天這樣就棄權,如果下次不是這種而是財團呢?會守護人民還是自己的利益?我覺得這些人更應該先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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