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7日 星期一

政一B 康維珅(26)

姓名:康維珅
班級:政一B
學號: 07114250

標題:中選會認定「重啟核四」公投合規定 監委要查


內文:
監察委員田秋堇、趙永清、楊芳玲今(26)日表示,中選會未召開聽證會,即認定以核養綠公投發起人黃士修所提的「重啟核四」公投提案合於規定,此案事涉國家安全及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危,已申請自動調查。

黃士修所提「重啟核四」公投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中選會日前經委員會議審議認定合於規定。

監委表示,據民眾陳情,該項公投案,內容包括「啟封」與「商轉發電」2項政策事項,疑違反《公民投票法》第9條第6項僅能一案一事項的規定,且其理由書中多項理由並非事實,仍有許多核四安全問題應召開聽證會加以釐清。

核四安全問題 監委:中選會未召開聽證會釐清

對於此公投案理由書提到,「核一二三廠原始儀控設計為類比系統,都可以抽胎換骨為數位儀控」、「只要有決心,2年內可以放燃料發電,3年內做完熱測試就可以商轉」等語,監委質疑是否屬實,中選會是否有經查證。

監委說,中選會未召開聽證會釐清核四安全問題,包括核四12號汽機廠房正下方的S斷層是否為活動斷層、核四「大腦」數位儀控多項設備使用期限將屆能否找到備品、啟封至商轉發電所需時間,以及是否能通過原能會安全審查等。而中選會未召開聽證會的理由為,去年另一提案人送同一案時已開過聽證會。

監委指出,經查今年所提公投案的理由書與去年所提的理由書內容有所出入,中選會是否知悉、審議過程為何等都有詳究的必要,將深入調查。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
90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95
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
有關文件。
96
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
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
97
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
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
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心得與評論:
本人認為這幾位監委有意刁難此公投案,電廠啟封就是為了要為發電做準備。其實這從一般設備操作可以理解,比如說,我今天有一個儀器,它屬於一組實驗設備,因為是很複雜的整套設備,所以我在保養和使用時都要讓他們配合彼此狀況,而且這些過程也是匯損耗水、電、人力物料等資源的。那我在想要啟封(開著,確保它有能力安全運轉)的時候,當然是為了之後可以商轉發電(使用設備做實驗),不然就是浪費資源。這本質上在發電設備的運作是屬於同一件事,因為發電設備當然是拿來發電的,不可能就只是把燃料棒放入空轉他。因此特地挑出兩個會一起執行的動作去質疑,實屬找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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