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9日 星期日

政延A鄭淇丰 2-12

姓名:鄭淇丰
班別:政延A
學號:02114174

題目:行政立法共識專法微調 結婚登記取代同性婚姻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5165003.aspx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王揚宇台北16日電

立法院會明天將處理同婚專法,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與民進黨立委舉行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會中民進黨團提出修正動議,刪除「同性婚姻」4個字,但同性伴侶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同婚立法進入倒數階段,立法院長蘇嘉全14日主持朝野協商。針對3個專法版本的關鍵條文,如專法名稱、要採何種「關係」及親子關係等內容,朝野立委無共識,保留送17日立法院會處理。

今天下午舉行行政立法協調會報,針對同婚專法凝聚共識,行政院長蘇貞昌也親自出席與民進黨立委溝通。會中,民進黨團提出修正動議,草案第1條立法目的部分,改為「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施行,特製定本法。」

政院版草案第2條中,「同性婚姻」4個字引發反同團體不滿,也為中南部立委帶來不少壓力。因此,民進黨團版修正動議中,改為「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刪除「同性婚姻」4個字。

另外,民進黨團也針對草案第4條提出修正動議,明定「成立第2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照法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與會立委轉述,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表態支持民進黨團版修正動議,但民進黨立委林岱樺建議,將修正動議中的「結婚登記」改為「共同結合」,另外民進黨立委陳賴素美、黃國書等人則建議改為「配偶登記」。

至於要不要祭出黨紀,與會立委轉述,段宜康建議應祭出黨紀,以避免跑票;民進黨立委陳歐珀則認為不該以黨紀處理,並希望以「簽名承諾會投票」的方式來處理。會中最後並未做成決議,留待明天再討論。


另位與會立委表示,會中達成共識,就是要求「團進團出」,一致性投票;至於是否要祭出黨紀處分,會議中有人提出,但經廣泛討論後,大家覺得不須如此;所謂一致性的投票,就是支持行政院版及民進黨團所提出的修正動議。

條文
第53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第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第72條: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佈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

心得
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法國家再邁進一步。台灣支持同性婚姻的聲浪已顯著增加,西方國家在過去10年中,也在同性婚姻合法化取得顯著的成果,各個國家紛紛確立同性之間擁有和一男一女相同的婚姻保障。從這案中看到台灣的立法、司法程序在本質上已經跟鄰國中國有著重大距離,所以在這次同婚議題上看出除了保障了同志,更向世界說明了中國和台灣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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