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沈巧真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56
【標題】《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法三讀通過
發稿時間: 2019年5月24日 下午6:46
出處: https://tw.news.yahoo.com/%E5%8E%9F%E4%BD%8F%E6%B0%91%E6%97%8F%E6%95%99%E8%82%B2%E6%B3%95-%E4%BF%AE%E6%B3%95%E4%B8%89%E8%AE%80%E9%80%9A%E9%81%8E-074659453.html
【內文】
立法院於今天(24號)三讀通過《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草案,建立完整原住民族教育體制、保障原住民族教育權,將原住民族教育實施對象自「原住民學生擴大」到「全體師生及國民」,並針對民族教育之需求,啟動培育師資,增加「民族教育」專長的教師證書。三讀條文並明定將發展原住民族知識體系作為師資培育及課程的基礎。
教育部綜合規劃司司長黃雯玲表示,這次修法有五大重點,包括「擴大原住民族教育對象、完備行政支持系統、促進原住民族參與、強化師資培育,以及深化民族教育」。
在「擴大原住民族教育對象」部分,將從原住民學生擴大到全體師生及所有國民,促進全體國民認識與尊重原住民族。
在「完備行政支持系統」部分,中央將由教育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同合作進行原住民族教育政策規劃及諮詢,並訂定原住民族教育發展計畫;地方政府須依中央訂定的計畫、並參酌地方特性,訂定原住民族教育方案。轄市及所轄區域內有原住民族地區或原住民重點學校的縣(市),應召開直轄市、縣(市)原住民族教育審議會,進行地方原住民族教育事項的審議。
在「促進原住民族參與」部分,政府策劃及實施原住民族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民族教育,應主動諮詢當地原住民族、部落或其他傳統組織,原住民族、部落及傳統組織等,可受政府委託辦理原住民族教育。
在「強化師資培育」部分,也是這次修法的最大突破,將啟動民族教育師資培育,未來將會增加「民族教育」專長的教師證書。教育部也規範公費師資族語專長應與分發學校需求相符,未來將要求公費師培生獲得「中高級族語認證」。最快110年可頒發加註族語專長的教師證。
在「深化民族教育」部分,將由原民會定期邀集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等相關部會,共同研商發展及厚植原住民族知識體系的中長程計畫。
【相關憲法條文】
第 63 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第 108 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一 省縣自治通則。
二 行政區劃
。
三 森林、工礦及商業。
四 教育制度。
五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六 航業及海洋漁業。
七 公用事業。
八 合作事業。
九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十 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十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十二 土地法。
十三 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十四 公用徵收。
十五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十六 移民及墾殖。
十七 警察制度。
十八 公共衛生。
十九 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十 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台灣雖然很小,但同樣也是擁有很多不同民族的國家。目前的教育制度對原住民有許多優待,但這些制度上的優待並不能保護原住民的文化,原住民的文化還是會逐漸消失,要保存這些文化只能從教育下手,把原住民的文化知識完善的交給下一代,一代傳一代才是真正能延續及保護原住民文化的好方法。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