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8日 星期二

政一B 蔡忻芫(2-13)補

姓名:蔡忻芫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8

【標題】
立院三讀 末期病人能親自確認預立醫療決定內容

【發稿時間】
2019-05-24 15:38

【出處】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832221

【內文】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病人自主權利法部分條文,明定末期病人能親自確認預立醫療決定的內容及範圍,尊重末期病人醫療自主、維護病人最佳利益。

為保障民眾自主決定善終權利,病人自主權利法於今年正式實施,立法院會今天則三讀修正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部分條文,明定末期病人於開始執行預立醫療決定前,應向有意思能力的意願人確認該決定的內容及範圍。使具有意思能力的病人均能親自確認其預立醫療決定的內容。

此外,立法院會今天也三讀修正通過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部分條文,條文明定,倫理委員會應有資通安全管理人員共同審查及監督,確保人體生物資料庫運作的安全性。

【相關憲法條文】
62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
使立法權。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72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
,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73 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心得評論】
每個人理應為自己的決定負責,小至生活各類大小事,大至決定自己的生命。當生命因病痛而面臨結束之際,病人應該根據自己的意思表達,預立醫療決定。過去,病人是否接受插管治療,都是由親屬來決定,而人總是希望自己的家人能夠一直陪在身邊,並且深信會有奇蹟出現,因此,大多數人都會堅持不放棄治療。這是人之常情。如今,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病人自主權法,將會為臺灣醫療體系帶來一大改革與進步,更顯現出一民主國家尊重人民之生命權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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