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2日 星期三

政一B 江薇如(2-13)


姓名:江薇如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4

【標題】
關扁有助蔡英文選情? 陳水扁:那就抓回去吧

【出處】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521/1449850.htm
【內文】
2020總統大選將至,是否特赦前總統陳水扁成為討論焦點。總統蔡英文20日就職總統滿3周年,陳水扁也在這天向蔡英文喊話,若蔡英文認為再把他關回去對自己連任有幫助,「那就抓回去吧!」

陳水扁表示,蔡英文曾說不會讓他孤單,但10年來不聞不問,蔡英文日前在廣播政論節目中談到,總統不是有權就能做,特赦阿扁不只是法律問題,這關乎社會對此事的看法,及民意的支持,
因此,希望社會對這件事有多一點理解,總統才有空間處理。

陳水扁認為,特赦是憲法賦予總統的政治特權,總統有權不做,卻推給法律與社會,這是蔡英文的藉口,當初蔡英文還在高齡92歲的扁媽面前騙說不要煩惱,她會處理。

陳水扁提到,他擔任總統任內,特赦22人,也是有權的總統能做該做都做了,「再說法理解釋,舉重以明輕,也可以修法解決」;至於社會的看法與支持,多數民意不支持蔡英文連任,但蔡英文何時重視過?民意反彈一例一休,蔡政府也沒改變。

陳水扁還說,蔡英文為了選舉利益,不特赦他,「如果10年前蔡對AIT 司徒文處長說關扁對民進黨有好處,10年後蔡如認為再關扁對她的連任有幫助,那就抓回去吧!」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 40 條: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
憲法第 46 條: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以法律定之。
赦免法第 1 條:本法稱赦免者,謂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
赦免法第第 3 條: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
赦免法第 6 條:總統得命令行政院轉令主管部為大赦、特赦、減刑、復權之研議。全國性之減刑,得依大赦程序辦理。

【心得與評論】
  我反對特赦前總統陳水扁。在上文中提及陳水扁認為他自己在任內有特赦許多人,而蔡英文總統也須特赦他,這樣的論點我十分不贊同。以陳水扁備配入監服刑之理由為多起貪汙收賄事項等等,對我國政治的發展時有損害,且這些使他入監的原因並非於戒嚴時期因政治所造成的損害或者因社會或其他外力因素所致,反倒是由他本身未盡總統應有的責任及違反法律才被宣判入監,我認為確實並無要求特的正當性。
  再者,有些人要求特赦陳水扁的理由竟為促進藍綠兩黨和平及健康因素。以前者為例,我認為陳水扁並非造成藍綠競爭激烈的原因,倘若陳水扁確實為藍綠競爭激烈的原因,也不應該特赦,否則此種特赦將充滿利益交換的味道,使未來的領導者都有一個壞的先驅可以學習,將總統的特權都是為利益交換的工具,在此強調,我國並非黨治國而是法治國。第二,若以陳水變健康因素為由而要求特赦,我亦認為非常不妥。據我所知,陳水扁在被關的期間不斷申請保外就醫,且監獄也未禁止更好的醫療團隊來對他進行治療,雖有些許影響到他的健康權,但實不足以此為特赦的理由。
  最後,特赦並非利益交換的工具,而是增加總統權威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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