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0日 星期一

政一B 簡立晴(2-12)


姓名:簡立晴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37

【標題】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婚專法」
發稿時間:2019/05/17
出處:李秉芳

【內文】
今(17)日是「國際不再恐同日」,立法院也在今天表決同性婚姻專法,一早場外挺同方就動員近4萬人到現場表達立場,讓立法院周邊擠得水泄不通,從中午約12時開始逐條表決,在下午3點半正式三讀通過,並將在524日大法官釋憲截止日施行,台灣正式成為亞洲第一個讓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昨日就定調「團進團出」支持「行政院微調版」草案的民進黨團從昨天一早起就輪班在議場外站崗,以確保今天能夠優先表決執政黨的版本,提出「同性結合」版本的高雄區域立委林岱樺,則堅持要遵守公投民意,在多個條文都對民進黨的修正動議投下反對票,成為唯一反對的民進黨立委。

此議題在民進黨2016年完全執政後,就一直都是高度爭議,許多中南部的區域立委都表示,選區壓力很大無法支持政院版,直到表決前一週,民進黨團內部意見都還非常分歧,甚至傳出政院版有可能無法獲得過半支持,表決前幾天,黨主席卓榮泰、總統蔡英文、行政院長蘇貞昌、總統府秘書長陳菊和總召柯建銘等,紛紛表態呼籲立委「共同承擔」支持政院版。

民進黨立委邱議瑩在表決前受訪時就表示,選舉是一時的,「做立委沒什麼了不起、不做立委也沒什麼了不起」,但是對於人權的追求,對於自由平等的追求,「我想會比當立委還更重要」。

國民黨團雖然在昨天一度表示將「團進團出」反對行政院版與民進黨修正動議,不過今天早上的黨團大會決議不祭出黨紀,開放委員投票,雖然有同黨委員賴士葆的提案,但許多青壯派立委在多個條文都「跑票」支持民進黨的版本,而不分區立委許毓仁更是幾乎從頭支持到尾,表示同婚不應該淪為政黨對決的工具,而應該是普世皆認同的價值。

經過院會的報告、發言及討論程序,中午12時,院會才在蘇嘉全主持下正式進入逐條表決。值得注意的是,平常並不會出席投票的副院長蔡其昌在表決前也現身議場與民進黨團坐在一起,並且從法案名稱開始,投下贊成票。

表決第一條「立法目的」時,國民黨包括許淑華、林麗蟬、林奕華、陳宜民等人都未表態,而民進黨委員未投票的則有黃國書、江永昌、許智傑、楊曜等,最後以贊成68人、反對25人,通過民進黨版的修正動議。

改為「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施行,特制定本法。」(拿掉「婚姻自由」4個字)
原政院版第一條:為使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以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關係定義」則以贊成75票,反對22票,通過民進黨團拿掉「同性婚姻」的再修正動議: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國民黨立委包括李彥秀、許毓仁、柯志恩、林奕華、林為洲、陳宜民、蔣萬安都「跑票」,替民進黨的修正動議投下贊成票。

刪除「同性婚姻」4個字。
原政院版第二條:稱同性婚姻關係者,謂相同性別之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 ,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2
同性戀適用異性戀一樣的「結婚登記」
而本次修法最關鍵的第四條「形式要件」,則以贊成票66票,反對票27票,通過民進黨團增加「結婚登記」的再修正動議,國民黨包括林奕華、許毓仁、柯志恩、李彥秀、陳宜民、蔣萬安、許淑華都再次投下贊成票,民進黨的江永昌、黃國書、許智傑、楊曜、洪宗熠、蔡適應、何欣純,及無黨籍立委趙正宇未表態,林岱樺則成為唯一投下反對票的綠委,這也是今天修法最受到外界關注的條文之一,通過之後,同性伴侶在登記後的關係確實是「結婚」。


明定「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照法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白話文:其中《民法》第982條是「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也就是說。同婚專法現在也使用和異性戀一樣的「結婚登記」。

0517同婚表決-修正
表決完此條後,蘇嘉全宣布休息10分鐘,由副院長蔡其昌接下後續任務,接下來與同性伴侶親等限制、監護關係、不得重婚、關係無效條件、關係終止需雙方合意等條文陸續都按照政院版通過。

「繼親收養」通過,同志可收養對方親生子女
下午約兩點半,逐條表決也來到攸關台灣現有2300個已經有孩子的同志家庭的權益,也就是同性伴侶可以以什麼樣的方式「收養子女」的第二十條。所謂的「繼親收養」就是,只能收養彼此有血緣關係的小孩,不能領養兩人以外的小孩。

幾個委員陸續對此條文表達意見,親民黨的周陳秀霞強調不應該改變異性戀婚姻的親子關係,不過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尤美女、吳秉叡都強調,此法條是為了家庭的完整、也是為了保障兒童的最佳權益出發的條文,盼各界能支持。

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則指出,台灣現在收養的審查規定已經非常嚴格和謹慎,要通過層層關卡,他認為除了限定親生子女的「繼親收養」之外,更應該進一步納入「接續收養」、「共同收養」等非血緣關係限定的收養,雖然今天可能無法通過時代力量提出這樣的修正動議,但盼各立委們都能思考此議題。


最後此條文以6227通過此條文,數位國民黨立委包括李彥秀、蔣萬安選擇不表態,林岱樺依然是唯一反對的民進黨立委,而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則認為收養應該不限於「親生」而投下棄權。

明定「第二條關係之一方收養他方知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

白話文:同性伴侶其中一人可以收養對方的親生子女,法院准許收養後,兩個人和孩子間,都有《民法》所規定的親屬關係及義務,包括扶養照顧、繼承財產和行使親權等。

0517同婚表決-20
此條表決結束後,時代力量又提出關於同性伴侶外籍配偶的修正動議,不過僅有許毓仁和時代力量5名立委贊成,其他國民兩黨都反對,最後以684票不通過。

法案通過後,在場外從早上8點半就開始守候的聲援群眾歡聲雷動,彩虹旗海飄揚,群眾高呼「謝謝立委」,不少人激動的落淚。

由於在三讀通過後,發言的幾乎都是不分區立委,婚姻平權大平台表示,請大家給這些立委鼓勵之外,各黨派都有在選區承受極大壓力的區域立委,依然在表決時投下政院版的贊成票,希望同志朋友們能在明年選舉時,繼續支持他們。

反對同婚的下一代幸福聯盟則強調,今日立法院執意通過行政院版專法,是將人民公投視為無物,「哀弔民主已死。」並不排除事後將發動複決公投,且將公布挺同婚立委名單,呼籲2020將「挺同婚立委」下架。

總統蔡英文表示,恭喜同志朋友得到社會的祝福,也要對擁有不同信仰的朋友們說聲謝謝,謝謝他們的體諒。但這不代表社會從此就沒有爭議,台灣還要繼續努力,學習理解和共存,讓差異不再帶有恐懼,讓傷害彼此感情的相互攻擊到今天為止。

行政院長蘇貞昌則在臉書上表示,感謝各黨派立委相挺,讓此案能夠通過,並強調,政治的重點不是讓多少人崩潰,而是讓多少人幸福。無論是支持或反對這一部法案,這都並非哪一方的勝利或失敗,唯有尊重、包容跟自己不同的人,社會才會更好,台灣也才會更好。

國民黨部分立委則在議場外召開記者會,表示行政院長蘇貞昌藉此議題操作政黨對立十分不可取,不過作為「跑票」的國民黨立委之一陳宜民則表示,這是站在人權的立場上,保障婚姻制度,因此給予政院版支持,這件事不應該變成藍綠對決,應是自身對於人權、普世價值的展現。


【相關憲法條文】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72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
,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心得評論:
台灣成為了第一個通過同性婚姻的亞洲國家,我認為這是十分值得高興的,也體現台灣多元開放的民主價值。雖然正反兩方戰況激烈,也有許多人到場聲援,看著最後結果一步步被實現,便為我國的民主價值而驕傲。
立院表決了許久,通過婚姻專法與可收養對方親生子女,或許法條內容不是完全盡人意,但也終於能夠保障各種婚姻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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