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2
標題:坦言憲政有嚴重結構問題 賴清德:任閣揆時非常有感
出處: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81129
時間: 2019-05-06 15:36
內文:前總統馬英九日前拋出未來政府可考慮把行政院併入總統府的憲政改革議題,前行政院長賴清德對此回應,認為馬英九將總統制與內閣制混為一談,而且承諾他若當選總統,將立刻啟動憲改,不會像馬一樣,「在任時將就行事,卸任了再言改革」。
針對前總統馬英九拋出憲改問題,前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在臉書公開回應,他認為台灣的中央政府體制,確實有嚴重的結構問題,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其擁有最高行政權,並且對立法院負責,儘管總統表面上不能直接指揮行政部門部長,但可透過包含「黨政會議」或「兼任黨主席」等方式,間接指揮,且總統不必受立法院監督。
賴清德直言,在這樣的結構下「一件事兩人做,效率就容易低落,應變能力也不足」,坦承自己在擔任行政院長時,也非常有感。
不過對於馬英九所拋出的議題,賴清德表示,馬英九顯然對憲政體治不熟悉,總統制是三權分立,而內閣制是行政、立法一體,若混為一談只會四不像,不僅無法解決目前的憲政亂像,還會帶來更多問題。
賴清德強調,他不會重蹈馬總統覆轍,「在任時將就行事,卸任了再言改革」,若能當選總統,將立刻啟動憲改工程。
相關憲法條文:中華民國憲法 第五章
第 53 條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第 55 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第 57 條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三、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第 61 條 行政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心得評論:行政院與總統之間權責的情況,一直是台灣憲政改革的問題之一,尤其在採行半總統制的國家中,本來就較容易形成總統有權無責、內閣有責無權的問題,但與其不同的事,依據憲法第53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擁有最高行政權,卻也因此產生一個新聞中提及的問題:一件事兩人做,以及行政院長與總統的所擁有的權力可能重疊,且無法以憲法幾項條文簡單敘述。在新聞報導中所附加的採訪影片中,前行政院長賴清德也提出其他憲改的內容:應秉持西方憲政體制的精神,將國人認為應該要走入歷史的兩個機關廢除(監察院、考試院)。對此想引述影片中一句話:憲政的改革茲事體大,絕對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講得完。 台灣憲政改革的確還有待深入的討論,畢竟台灣在各方面的處境與全球其他民主國家有顯著差異,例如統獨意識的議題、經濟及外交上面臨的困境等,因此不能單單只有在空間上以其他成功的民主國家作為模型、或在時間上以歷史的推進與回顧作為考慮,這是未來無論學者、民眾在研究憲政改革時須多加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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