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8日 星期三

政一B 黃湲(2-11)


姓名:黃湲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59

標題: 藍委杯葛《公投法》修法 撕毀中選會報告丟向陳朝建
出處:蘋果日報 林惟崧/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2019/05/08 10:13

內文:

去年九合一大選併公投亂象叢生,朝野擬再翻修《公民投票法》,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針對27個版本以及行政院版本進行審查。不過國民黨立委江啟臣、林為洲、林麗蟬等人,在會議開始前就霸占主席台,要求罷審《公投法》,痛批民進黨濫權,修法根本是把公投變成鳥籠,並譴責中選會被提名人李進勇,應該被退回;中選會代理主委陳朝建在9時進入會議室後,馬上被藍委們包圍,無法走到備詢台。

行政院在4月中旬通過《公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交立院審議。政院版本擬延長公投準備期,由現行公告成立後1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投票,改為3個月起至6個月內,另將公民投票案「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修正為「得」,也納入投票當日不得宣傳、縮短公投主文等規定。目前立法院包括綠委郭正亮、蘇巧慧、林靜儀、呂孫綾等人、藍委李彥秀、許毓仁、黃昭順、吳志揚,以及親民黨團、時代力量黨團等,共有28個《公投法》修正草案版本。

上午830分左右,藍委江啟臣、沈智慧、黃昭順及林麗蟬,就高舉「先公聽再審查」、「執法無能,關回鳥籠」、「鳥籠變鐵籠」等標語,趁綠委都還沒到場時,搶先霸占主席台,4人輪流發言表達不滿。藍委吳志揚指出,政院版本把公投案「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改成「得」,這是司馬昭之心,只要是對民進黨不利的案子,以後都不會在大選期間成案,「民主法治國家允許獨立機關,這樣任意操作嗎?」

江啟臣批評,立法院法制局評估報告都指出,建議刪除電話、國民身分證影本提供的規定,行政院版本卻說,連署提供身分證影本可以減少錯誤,「這根本是閹割人民的公民權」,全部的報告僅有800多字,這是一個政府該有的態度跟報告嗎?連小學生的作文都不如。

隨後,陳朝建在9時進到會議室,藍委林麗蟬搶先阻攔,陳朝建仍欲走到備詢台前,藍委沈智慧、童惠珍等人馬上湧上前包圍,不讓陳朝建前進;藍委許毓仁則是把中選會的報告說明在媒體前撕碎,並將碎片丟在陳朝建頭上,陳感到不滿,起身轉頭,對許毓仁表示,希望可以給一點尊重。

綠委余天到場後,想替陳朝建開路,但沒有成功,其它綠委劉世芳、李俊俋、張宏陸等人到場後,則是默默坐在委員席上察看。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受訪表示,國民黨也有提版本,好好審查就好,不要占領主席台講一些似是而非的東西,「死人可以連署?這很清楚啊,國民黨的用意就是要用公投亂大選」,這是大家希望看到狀況嗎?《公投法》經過修正,已經降低門檻,但規範還是要處理,「要占主席台就請便,看誰撐得比較久。」

李俊俋指出,去年公投實施後,面臨很多死人連署、投開票等問題,包括時代力量、親民黨團等都有提版本,院會交付內政委員會來審查,「28個版本我都看過,沒有一個版本是提高門檻、恢復公投審議委員會」,呼籲國民黨應該認真看待問題,好好一條條來審查。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
62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
使立法權。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67
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
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68
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第一次自二月至五月底,第二次自九
月至十二月底,必要時得延長之。
72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
,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心得與評論:
          立法院為我國重要立法機關,負責審理法律案與預算案,去年底公投綁大選,造成許多民眾的不便與困擾,甚至牽扯到公民權的實踐問題,經過半年後朝野兩方都注意到這個問題,並想要藉由修法來改善這個問題,這原本其實是一項好的發展,因為對於不良的行政問題,本來就該加以修正,國家社會才會越來越進步,但是每到這種時候,藍綠兩黨都會互相阻攔、杯葛,我認為身為人民選出來的代議士,應該保持公正客觀且理性的態度對待國家重大決策,更不該用暴力或是衝動行為來表達自己的需求。我想這也是我國立法院需要改變的問題之一,如此慎重的國會議堂,不應該表現得如此粗暴無禮,大家坐下來理性溝通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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