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5日 星期日

政延A鄭淇丰 2-10

姓名:鄭淇丰
班別:政延A
學號:02114174

題目:對國會負責 馬英九喊改成總統制

2019-05-04 23:47聯合報 記者周志豪/台北報導

內文

我國憲政體制長期遭批評總統有權無責、權責不符。前總統馬英九昨天出席台大「半總統制與民主學術研討會」建議,未來我國中央政府體制應仿照地方政府首長制,由現行雙首長、半總統制改為對國會負責的總統制。

馬英九說,未來若有機會調整中央政府體制,可把行政院併到總統府,體制變成一府四院,這樣還是五權體制;總統職責上就是行政院長,每年三月、九月兩次到立院施政報告,對立院負責,也可向立院提出法案,但立院沒有倒閣權,覆議比例也要研究。

馬英九表示,體制調整後,總統就可充分掌握國情資訊,清楚瞭解他統治下的國家有哪些問題,做該做的決定,直接「直球對決」回應民意。馬說,民選總統若只能管國防、外交與兩岸政策,老百姓恐怕也無法認同。

馬英九認為,民眾其實分不清楚所謂國防、外交與兩岸等慣例上總統職權與一般行政權間的差別,只會想說「既然我選你,你就要負責」,但現行體制沒有制度性機會讓總統去關心民眾在意的政策。他坦言,現行政府體制問題都來自於總統與閣揆分工。

馬英九舉例,像是高雄輕軌是在動工一年後,他有次到高雄聽到朋友反對,向交通部瞭解後才搞清楚,還被朋友虧:「你幹總統幹什麼的?」馬說,台灣路面車輛多,除非高架或地下化,否則他對沒優先路權的輕軌非常保留,很有意見。

不過,現行修憲門檻高,要推動政府體制改革恐怕不易。馬英九說,修憲困難是另一個問題,但不應成為政府體制改革門檻。馬也強調,他不是主張立即修憲,只是要讓大家思考現行中央政府體制中的權責問題。

有與會者質疑,中央政府若依馬英九建議調整,之後再出現完全執政,恐無法達到美國總統制下國會對行政權的監督制衡效果。馬回應,監督機製出問題不能怪總統,是因選舉沒選好,現行地方政府出現單一政府時,議會對縣市長與縣市政府小內閣也許監督力量沒這麼強,但不會沒有監督。

相關憲法
第 17 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製及複決之權。
第 37 條
總統依法公佈法律,發佈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
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第 53 條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第 55 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立法院休會期間,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由行政院副院長代理其職務
,但總統須於四十日內咨請立法院召集會議,提出行政院院長人選,徵求
同意。行政院院長職務,在總統所提行政院院長人選未經立法院同意前,
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

心得:
馬英九在此提出將總統和行政院院長兩者職權合一,其理由是現有體制總統是民選,但人民選出立委卻只能監督行政院長不能監督總統,總統要去立法院報告還需要立法院邀請。總統不出席行政院會,行政院又是全國最高行政機關,導致總統對國情資訊掌握不完整,外界誤解依照憲法總統職權是兩岸外交國防,但其實依照國家安全法,重要國家政策還是總統職權,只是總統缺乏適當機會關心。但個人認為台灣不太能從憲法上改變現有的髏制,畢竟修憲的門欖依舊很高,加上政府各部門相對要做出重大改變,如立法院跟行政院之間的互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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