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5日 星期日

政延A 劉威億 (2-2補)

政延A 劉威億 (2-2補)

姓名:劉威億
班級:政延A
學號:03114173

標題:立院本週排審公投法 綠:一定要完成初審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314/379453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內容: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本週將審查公投法修正草案,民進黨團幹事長管碧玲說,一定要完成初審,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則表明,反對公投與大選脫鉤。

內政委員會排定8、9日審查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計27個版本,包括行政院版、時代力量黨團、親民黨團,及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蘇巧慧、呂孫綾、林靜儀、尤美女、段宜康、施義芳、陳瑩、賴瑞隆、郭正亮、陳靜敏、陳曼麗、周春米、陳歐珀、陳素月、無黨籍立委趙正宇,及國民黨立委黃昭順、許毓仁、李彥秀、吳志揚等人的提案。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公投法修正草案多達20幾個版本,為爭取議事效率,民進黨團版草案暫時不會提出,本週委員會初審將先處理政院版。

管碧玲希望本週一定要完成初審,她表示,草案條文不會太複雜,若有問題就保留,去年大選綁公投的選舉亂象,全民有感,修法是各界共識,至於怎麼修,大家就好好討論。

內政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表示,政院版公投法草案中,將公投「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改為「得」同日舉行,讓公投可與選舉投票脫鉤,這點國民黨團反對。

林為洲說,若公投沒跟大選合併舉行,會變成鳥籠公投,「不要怕民意檢驗」,兩者若脫鉤就要辦理2次投票,這是浪費資源,還是應該跟大選合併舉行。

林為洲表示,至於其他細緻化的修法,如公投連署的身分驗證、電子連署等,既可以讓連署更加便利,身分驗證也更嚴謹,國民黨團都支持、可以討論;沒爭議的條文很容易就會出委員會,但若爭議條文在初審時都保留,到朝野協商還是要面對。

政院版公投法草案除了將公投「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改為「得」同日舉行之外,另新增連署須附身分證影本,同時明定人權不得公投,公投準備期也從原本的最短1個月,延長為最短3個月。

為防制假訊息,政院版草案明令禁止中資等境外勢力,直接或間接在台灣刊播公投相關廣告,公投案廣告的出資者姓名必須公開;媒體應查證刊播廣告,是否屬於外資或中資委託。

現行公投法第23條規定,公投案公告成立1個月起到6個月內,若遇有全國性選舉,公投「應」合併舉行;有立委提案,公投與大選脫鉤,包括林靜儀、段宜康、陳靜敏等版本,都將「應」改為「得」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讓公投與全國性選舉脫鉤與政院版相同。

另外,施義芳、賴瑞隆則提案另訂「公投日」,當年度所有公投案統一舉行投票;蘇巧慧、李俊俋、親民黨團版草案,仍維持「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但將公告期拉長到3個月起到6個月內不等,讓公投準備程序、資料審查、整體規劃更加完善。

相關憲法:
第 62 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第 63 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公投法:
第 1 條:依據憲法主權在民之原則,為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公民投票涉及原住民族權利者,不得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規定。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地方自治條例之複決。
二、地方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心得:
在去年的地方選舉以及公投法的亂象導致整個選舉出現很多問題。因此,我認為公投不應該跟大選綁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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