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5日 星期日

政一B 黃晨瑜 (2-10)

姓名:黃晨瑜班級:政一B學號:07114213
【標題】
行政院通過吹哨者保護法案,勞團呼籲立法院盡速三讀通過
【出處】科技新報  
https://technews.tw/2019/05/03/whistleblower-protection-law/
【時間】2019-5-3
【內文】

      行政院院會在 5 月 2 日通過《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並將送入立法院審查。這部法案將保護在政府或企業循特定程序進行揭弊的人,讓更多人願意挺身而出舉發弊案。勞工團體也公開呼籲,希望立法院將《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列為優先法案盡速通過。《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條文共有 19 條,內容明定公、私部門的揭弊範圍、受理機關及揭弊程序。法案提供揭弊者各種保護方式,包括禁止不利人事措施、舉證責任分配、責任減免、人身安全保護、身分保密等。法案通過後預計將有助於保護檢舉者,遏止企業或公家機關對檢舉人的惡意報復。
台灣勞工陣線(勞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職安連)及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全金聯)3 個勞工團體表示,勞工要揭露所屬公司的違法弊端壓力龐大,可能會被騷擾、懲處、調職、解僱,甚至被告上法庭。這項專法不僅能保護揭弊勞工免受侵害,也能預防危害公眾權益的弊端發生,並促進企業遵守相關法律。
勞陣與職安連線過去就在推動公益揭弊相關保護,曾在 2013 年 11 月舉辦「公司內部告發及吹哨者保護-勞工的觀點研討會」,呼籲建立「公益揭弊者」的保護措施。做為代表台灣金融業勞工的工會組織全金聯則指出,台灣的金融掏空弊案往往受害的都是從業勞工和社會大眾,因此落實揭弊者保護法相當重要,有助於阻卻類似弊案的發生。
美國、英國、日本和澳洲等國家為了鼓勵員工監督企業,早已陸續建立「公益揭弊者保護制度」。台灣雖然吹哨保護的倡議由來已久,但目前相關規範散落於勞動、金融及食品等法規,也缺乏標準的揭弊保護範圍和程序。未來《揭弊者保護法》如何建立有效的行政協調機制,讓揭弊保護制度發揮更大的作用,將是立法者應該審慎考量的重要議題。
針對行政院院會通過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勞陣、職安連線與全金聯 3 個勞工團體共同提出訴求。勞團認為社會對於公益揭弊保護專法期盼已久,立法院應將《揭弊者保護法》列為本會期的優先法案,並儘速完成三讀。勞團也肯定行政院將私部門揭弊納入法案的保護範圍,不過私部門揭弊的情形相當複雜,因此若弊案範圍以附表方式規範可能無法涵蓋所有勞工揭弊的狀況。此外,勞團建議應該在法律中明文規定各政府機關的角色,並訂定明確的處理作業流程。
勞工團體指出從各國的經驗觀察,有效落實揭弊保護法案能避免揭弊者受到不利的處分,更可以避免公眾利益受到侵害。勞團表示拜會立法院各黨黨團,推動《揭弊者保護法》盡速通過。
【相關憲法條文】
 62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
使立法權。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
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
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
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心得】
勞工與資方之間的關係不對等,所以很多時候都會導致受雇者無法真正表達自己的聲音,即使已經有很多管道,原因就如內文所說,弱勢的勞工可能會得到資方的報復,在這種有極大風險的情況下,我想大眾應該都會抱持著忍一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如果能有更多的法律可以更直接更完善的保障揭弊者,這樣其實才能讓整體都能夠進步的最有效方式。台灣的法律在規範的時候,也應該多跟其他國家做比較,讓每一套上路的法案都能一次到位,否則邊實行邊修改的效率很差,也會增加人民對立法院的不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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