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日 星期六

政一B 黃玟瑄(2-14)

姓名: 黃玟瑄
班級: 政一B
學號: 07114223

【標題】新新聞》國民法官內雙軌制拼裝車,訴訟也搞一國兩制?
【發稿時間】2019-05-30 14:50 新新聞侯柏青 報導

文】
二〇一七年底,司法院宣布推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要讓素人(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司法院為此耗費鉅資在各地法院模擬將近一年半的時間。不料,近日卻頻頻傳出司法院為了拚草案過關,和法務部及強烈主張陪審制的民間團體展開密室協商,傾向評議過程安插入台灣獨創的「內雙軌制」,這些謠言嚇壞一票法界人士。

司法院兩度發稿澄清仍撇不清疑團

司法院長許宗力一六年底上任之初就主張採用參審制,他還曾表明「陪審制有嚴重違憲之虞」;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也不厭其煩地對外解釋支持參審。司法院對於參審的執著,或許可以從草案取名《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就能略知一二。

這一年多來,司法院花了很大的心血推動參審,不只在模擬法庭上耗費龐大預算及人力,還不時派出法官到各國取經。沒想到這個演練到逐漸上軌道的法案,在今年二月底司改團體召開的記者會上,竟有了石破天驚的轉折。

這場「民間監督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聯盟」記者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透露政策大轉彎,各方協商已經達成共識,草案將從參審制修正為「參審陪審併行」。他解釋,未來七年以上的罪名,被告除了自己認罪以外,打官司的時候可以選擇參審制或是陪審制,草案很可能變成「兩個制度都試行六年後再調整。」

這些結論讓不少基層司法官瞠目結舌,不禁質疑:「司法院和民團是否在搞密室協商?」為杜絕悠悠之口,司法院特別發了新聞稿否認「政策大轉彎」及「改採兩制併行」。但這份澄清稿竟又洩露:「是否在原有草案之架構下參考陪審制元素另增訂評議方式,『亦在審慎評估中』。」

司法院的回應留下伏筆,三月中旬,有媒體披露司法院的參審政策改成「參審皮、陪審骨」,司法院再度發新聞稿澄清「報導不正確」,強調推動的仍是與行政院會銜版草案。不過,新聞稿又寫著:「我國首次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並無必要固守某種外國模式。」

司法院的解釋反而讓基層司法官研判確有其事,開始大量向媒體投書,表達對輕率改變制度的不滿。

內雙軌制讓被告參審、陪審二擇一

不過,司法院和法務部的會銜版草案為什麼會引起民團不滿?

一名官員分析,官方版草案其實是參審和陪審的融合版,但僅有遴選六名國民法官(不含備位人選)的前置作業仿效「陪審制」,六名素人搭配三名職業法官進行審理的過程則全用「參審制」。國民法官如果對法院程序或法律有疑惑,審判長還能透過「中間討論」來解釋。

「在九人參審法庭裡,官方也精心設計投票規定,例如判被告有罪必須取得六張以上的同意票(超過三分之二),否則即為無罪;量刑也有過半的票數限制。這些同意票裡還必須包含一名職業法官才算數。」這名官員認為,目前來說,這套制度或許比陪審制更適合。

不過設計出法案和在立院闖關是兩件事。去年四月後,司法院和行政院就把會銜版送入立院,唯一的問題剩下官方採用「參審」,民團卻主張「陪審」,根本沒有交集。而民團透過立委加壓,加上不少立委對於參審、陪審制度意見不同,讓司法院十分焦急。

為了讓延宕多時的草案趕快通過施行,據悉司法院從年初開始就展開自力救濟,陸續邀請民團入院溝通。這幾個月來,也三度密邀法務部加入協商行列。詎料,三方的初步共識卻讓法界嚇出一身冷汗。

知情人士說,官方一開始就在國民法官的人數上做退讓,同意從六人拉高到八人,而雙方在差距最大的審理和評議模式上原本各持己見,卻有人硬是殺出一條血路,提出折衷版的「內雙軌制」。

所謂「內雙軌制」就是在參審馬路上另外開一條陪審之路。他解釋,這個設計就是修正評議規定,讓被告有機會在參審或陪審模式中「二擇一」。若被告選第一軌道,就按照現行設計的參審流程;若選擇第二軌道就進入「陪審團模式」,八名素人法官在第一階段「禁止接觸職業法官」,一致認定有罪就進入量刑階段,屆時將和三名職業法官共同投票決定刑度(仍必須獲得一名職業法官的同意票才算數)。

審判壓力將落在素人法官身上?

有官員透露,司法院、法務部和民團雖然對「內雙軌制」有初步共識,但考量八名國民法官在第一階段若得不到共識,這個案子到底該退回檢方重新起訴、由檢方撤回起訴,還是解散國民法官重來,三方對細節各有堅持且互不妥協,才會遲遲無法拍板。「礙於立院會期結束前還喬不攏,因此也沒辦法排入臨時會,看來最快下個會期才有機會『問世』。」他說道。

不過,這台掛著「內雙軌制」的參審、陪審拼裝車想上路,不只得喬攏民團,還得面對基層司法官的群起挑戰。不少基層痛批,把國民法官提高為八人,雖然更淡化職業法官的審判權威感,「但審判壓力將會落到不懂法律的素人頭上!」也有人擔心,進入「參審制」的國民法官至少有機會跟職業法官討論法律;如果進入「陪審制」,國民法官得自己決定被告有沒有罪,其實是「陷他們於不義」。

有司法官無奈地說:「這就像站在自動販賣機前投幣買飲料,有錢人可以砸錢請一堆律師評估那一瓶最好喝,窮人卻只能碰運氣,訴訟制度怎麼能『一國兩制』?」他也點出:「制度的設計原本是想保障人權,但被告如果因為解散法庭或案件退回檢方重辦,被逼著重覆上庭應訊,反而會成為最無辜的受害者!」

除了理念爭議,一名官員透露,因採行「觀審」、「參審」或「陪審」遲遲無法定調,也讓預算問題成為司法院的燙手山芋。他解釋,司法院從二〇一二年起開始推動「觀審制」,根據司法院年度決算書顯示,從一二年到一六年為止,司法院共編列一.二五億元的推動預算,直到一五年底,已執行金額上看七千萬元。

其實對於司法院在法案通過前就花錢啟動模擬試辦,審計部曾提出審核意見,立法院也曾建議司法院先暫停模擬,待政策定調後再提出經費運用計畫。

模擬試辦好燒錢,恐難讓立委埋單

不過這項政策的十萬火急,讓司法院只得繼續執行。官方決算資料顯示,司法院在一六年度編列二千八百萬元預算,當時立院曾警告性地凍結十分之一;隔年,司法院編列相同數額的推動經費(用來舉辦模擬法庭及研討會等),結果立院一口氣凍結兩千萬元。

立院不客氣地質疑並要求司法院,在司改國是會議定調後的三個月內,再向立法院提出具體經費計畫,以避免浪費資源。事後司法院提出詳細報告,立院才准予動支。根據司法院今年度預算書,編列的經費更高達四千六百萬元(一千一百多萬元為宣導經費)。

法界人士擔心,「司法院花了這麼多錢推動模擬法庭等業務,如果最後定調的草案版本和原先模擬的內容差距太大,想說服立委埋單(通過法案)恐怕沒那麼容易!」

【相關憲法條文】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三個月內,依法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外交。
  國防與國防軍事。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司法制度。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中央財政與國稅。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國營經濟事業。
  幣制及國家銀行。
  度量衡。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相關法律條文】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
《憲法增修條文》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心得評論】
其實國民法官和陪審兩個差異並不大,國民法官是介於美國、日本間的制度,是專業法官跟人民法官一起審判,要有一定票數才做有罪判決,陪審團則如美國,有罪、無罪全由陪審團認定,但不需理由,但這需要有點公民教育。期許司法院、行政院要把這兩制度的差異跟人民講清楚,不要成為更重大紛爭點,人民也要想想,可否接受判決不附理由,判決有罪、無罪人民決定?還是有專業法官參與一起?這是最大差別。如果可以很快形成共識,可以把審判制度進入下一階段,台灣可加入先進國家,人民可以一起審判工作,降低法院跟一般民眾期待落差,才能解決恐龍法官跟法院判決跟社會看法差距這大的問題。

「國民法官」制為參審制度,運作上雖由3名職業法官、6名國民法官共同參與案件審理,實際上恐受職業法官權勢壓迫,無法根除恐龍法官問題,陪審團制度才是根本的解決辦法。全世界有52個國家實施的陪審制較成熟,由12人組成陪審團,我國應可試行,讓司法審判公正、減少冤案發生,而非一定要推國民法官。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必須讓各種、多元聲音呈現。台灣當今對「法官」信賴度低落,希望建立讓人民參與的陪審團體系,在法案審理時,納入人民意見,不再是用象牙塔的觀點,而是用社會觀點了解案件。陳曼麗也呼籲,若能引進陪審制度,對台灣是加分的,讓更多人在法院審理中了解,也讓受害、加害者在過程中都能受到公平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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