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7日 星期一

政三A 梁俊浩(12)

姓名:梁俊浩

班級:政三A
學號:05114171

【標題】:中國攝影師盧廣確定被捕 妻子稱要求會面遭拒
【出處】https://www.cna.com.tw/news/acn/201812120040.aspx
【內文】:中國紀實攝影師盧廣前往新疆後失聯,至今超過5週。盧廣妻子徐小莉今天在推特發文表示,新疆喀什警方已逮捕盧廣並通知家屬,家屬委託律師提出會面要求,未獲同意。
盧廣今年57歲,旅居美國紐約。他是中國著名自由攝影師,從事紀實攝影25年,2009年以「關注中國汙染」專題獲得尤金史密斯人道主義攝影獎(W. Eugene Smith Grant in Humanistic Photography)。
徐小莉11月下旬註冊推特帳號,發文公布盧廣失聯消息,在中國維權人士圈引發關注。徐小莉當時說,盧廣10月23日受朋友邀請前往新疆烏魯木齊,為當地影友做攝影和指導交流,但從11月3日晚間失聯。
徐小莉說,輾轉得知盧廣與朋友都被新疆的國保(負責中國國內安全保衛的警察)帶到喀什,但她從未接獲拘捕文件或通知,多次撥打新疆警方電話,也沒有得到答案。
徐小莉今晚在推特發文:「近日家屬接到喀什警方電話通知,確認盧廣正式被喀什地區公安局逮捕。現家屬已委託律師與辦案機關接洽,提出會見盧廣未獲准許,亦未拿到任何正式的書面手續。目前警方沒有給出更多信息。」

Twitter 至於同樣失聯的盧廣朋友下落,徐小莉說沒有進一步消息。
美國全國記者俱樂部(NPC)及旗下新聞研究所總裁昨天聯名致函中國駐美大使崔天凱,要求釋放盧廣,並對記者在中國的安全表達關切。
美國聯繫圖片社(Contact Press Images)共同創辦人普萊吉(Robert Y. Pledge)與盧廣有15年交情,他日前在紐約時報發表文章,呈現盧廣關切中國社會黑暗面的攝影作品,期盼盧廣早日平安歸來。
普萊吉寫道,旅居紐約的盧廣深切關注社會,基於語言和文化原因,盧廣幾乎都在中國工作,用照片描繪愛滋病、環境破壞、汙染、貧困等中國生活嚴酷的一面,因為盧廣堅信,攝影雖然只是「微弱聲音」,仍有助於改變世界。
【相關憲法條文】

第7條(平等權)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8條(人身自由)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第11條(表現自由)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22條(基本人權保障)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心得評論:什麼叫「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明擺著是「以言治罪」。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條同時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一個公民行使言論自由,對公共事件和國家事務發表評論和意見,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乃是他的天賦人權,亦是受到憲法保護的基本權利。對這樣的公民治罪,不是「以言治罪」是什麼?不是違憲違法是什麼?不是公然踐踏人權、蹂躪法治又是什麼?當局的這種執法犯法,無視人權和人的自由的做法,恰恰印證了《零八憲章》中指出的近年來中國的「政治進步」迄今為止大多停留在紙面上;有法律而無法治,有憲法而無憲政,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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