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3日 星期一

政一B 李佩穎(2-11)

姓名:李佩穎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04

【標題】:
教師法修正三讀 加速淘汰不適任者
出處:
2019-05-11 00:06聯合報 記者陳宛茜、程嘉文/台北報導

【內文】:
經教師、家長團體多次上街角力、拉鋸,立法院會昨終於三讀通過教師法修正案,加速淘汰不適任教師,除將不適任教師分四類處理,也明定主管機關應成立教師專業審查會,若教評會或校方不作為,可由專審會介入處理;修法也明定教育部規畫多元進修等方案,鼓勵教師終身學習。教育部呼籲透過此法,親師攜手合作,共同守護孩子。

教師法初審通過時,教師團體擔心將讓老師落入動輒得咎的險境,呼籲教育部將管教和體罰、霸凌的界線畫分清楚。教育部師資藝教司司長鄭淵全表示,教育部將在子法中,明確畫清管教、霸凌、體罰的界線,「教學不力」也會明確界定。他表示,將邀請家長、教師團體代表「繼續往下談」,一起修訂教師法子法。

原本政院版修正草案,還包括教師擔任行政職務的義務、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教師寒暑假返校相關事項、以及大學教師未通過限期升等及教師評鑑者得資遣等,引發教師團體抗議。最後經過各方溝通對話及朝野黨團溝通,決定這次修法以處理不適任教師為優先,其他部分不處理。

新法增加在高中以下,主管機關可成立專審會處理不適任教師,明定委員人數、任期及各類代表的比例,使不適任教師處理案件更公正。如校方與教評會對不適任教師不作為、不處置,可由主管機關介入,提交專審會處理,並得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

關於教評會與專審會處置「不適任教師」的門檻,家長團體和教師團體意見不一致。立委逐條審查時,各自在立院周遭舉行集會表達抗議。場內委員也折衷雙方意見,將「不適任教師」區分為四類:涉及性別平案件、涉及兒少及體罰霸凌、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及其他。不適任教師退場機制依據不同類型,教評會與專審會的成員比例、開會與表決通過的門檻有所不同。

例如針對「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原本退場機制是教評會代表三分之二出席、三分之二通過。修法後新增,在教評會審議後,學校可向主管機關申請專審會調查,如經專審會認定,再送回教評會表決,只需二分之一出席、二分之一通過,便能解聘或不續聘。

修法提案人之一、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表示,百分之九十九的教師都是專業與優秀的,若程序不健全、制度失靈,即使只有極少數不適任教師,也會影響社會對整體教師的信任。讓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機制更有效,不只保護孩子,也保護多數好老師。

【相關憲法條文】:
58條: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62 條: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63 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67 條:
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76 條:
立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相關法律條文】:
教師法

【心得評論】:
老師在過去被認為是很難淘汰的職業,若是犯下重大案件可能會被解僱,但在教學方面,全憑自由心證,每個人認為的教學好壞標準不一,可能導致學生和老師之間的不和。因此,不適任教師的案例層出不窮。

以前,要當正式教師並不困難,但隨著時代的演變,現在大部分的教師都是代理教師,甚至有教師證卻找不到教職。許多年輕老師,即使有教學熱情,卻找不到舞台發揮。因此,淘汰不良教師,能夠讓多優秀的老師進入學校,提升老師的素質。

立法院修改了教評的相關法條,對於淘汰不良教師有相當大的幫助,但除了修法外,教評的成員也應有更完善的規範,否則可能產生官官相護的問題,如此一來,不適任教師將難以被淘汰。

現在台灣面臨嚴重的少子化,導致老師的需求逐漸減少,若無法有效淘汰不適任教師,影響最大的就是學生的權利。教育是人才的培養最重要的一環,一旦教育出現問題,整個台灣的發展都可能受影響。因此,要多關注教育相關的議題,讓台灣能不斷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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