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黃晨瑜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3
【標題】強化眷村文化保存 立委擬立法賦國防部權限
【出處】自由時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87785
【時間】2019-5-12
【內文】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不少隨政府遷台的國軍官兵,在台灣各地的眷村落腳,成為我國文化特色。為強化眷村文化保存,民進黨立委陳曼麗近期提出「國軍眷村文化保存及發展條例」草案,除賦予國防部辦理眷村文化保存工作之權,另也設置「國軍眷村文化保存及發展基金」,用於眷村保存、發展之用。
民進黨立委陳曼麗近期提出「國軍眷村文化保存及發展條例」草案,除賦予國防部辦理眷村文化保存工作之權,另也設置「國軍眷村文化保存及發展基金」,用於眷村保存、發展之用。(資料照)
民進黨立委陳曼麗近期提出「國軍眷村文化保存及發展條例」草案,除賦予國防部辦理眷村文化保存工作之權,另也設置「國軍眷村文化保存及發展基金」,用於眷村保存、發展之用。(資料照)
對於提出此案緣由,陳曼麗所提立法版本內容指出,雖「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在100年修正通過,其第四條修訂辦理眷村文化保存事項,但保存過程中,眷村文化保存範圍由縣市政府自行選擇已騰空待標售及未拆除者,導致過去900處眷村,僅13處核定為文化保存區,且涉及跨際合作、法令整合等限制,導致人力、經費不足等窒礙,未能有效彰顯執行成效。
根據「國軍眷村文化保存及發展條例」草案計畫,執行眷村文化保存的主管機關為國防部,並可會商其他機關辦理相關業務,另也賦予國防部召開「國軍眷村文化保存及發展審議會」的權力,用於眷村文化修護、維護、補助基準、文物指定等事項。
該條例草案也訂定,為支應眷村相關預算,應設置「國軍眷村文化保存及發展基金」,其財源來自政府編列預算、捐贈贈與、眷村文化創意產業收入等。另對於捐獻私有國軍眷村文物、紀念物,或維護傳習國軍眷村文化具顯著績效等對眷村文化保存、發展有功者,主管機關也應給予獎勵、補助。
【相關憲法條文】
第 62 條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
使立法權。
第 63 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相關法律】
國軍眷村文化保存及發展條例
【心得】
由於台灣豐富的歷史文化背景,所以台灣有了眷村文化,以前我生活在台南,也經常可以在一些巷弄裡面,看到眷村留下的痕跡,就連我姨丈也很常跟我分享,他小時候在眷村長大的回憶,所以看到這篇新聞時,我是十分認同保存眷村文化,因為那不僅能讓台灣的文化更具豐富性,也同時是政府愛護人民的一種方式,一起守護人民的回憶。
用立法的方式去執行,我也覺得這是最有效率的方式,有了法規的保障在執行上也會更通順。台灣一直想要進步,追尋競爭力是台灣全體共同的目標,我覺得豐富的文化背景也是一種提升競爭力的方式,不管是原民文化、客家文化、亦或是新聞中提到的眷村文化,各種文化都是讓台灣內部本身增強的重要因素,要怎麼在時代一邊的進步當中,又不落下這些珍貴文化,怎麼在眷村改建成大樓的大環境中,守護住當地居民的回憶,是我們都需要共同思考並且一起重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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