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周庭語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1
【標題】塑膠使用量不減反增 監院糾正環保署
發稿時間:2019-05-10 18:03
出處: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86187
【內文】
塑膠垃圾污染嚴重,監察院今通過糾正環保署。提案監委張武修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台灣被海洋垃圾包圍,8成海域可見海漂垃圾,塑膠比率達66.3%。而環保署自2002年推動塑膠產業轉型已長達17年,迄今商家販售未有普及適當替代品,而業界也尚待政府輔導轉型,限塑政策推動多年,仍乏配套,難辭執行不力之咎。
張武修指出,環保署於2002年實施第一波限塑措施雖有初步成果,然而又在2006年修正公告取消有店面餐飲業管制,放寬限塑措施,未能持續改變民眾使用習慣,延宕塑膠袋禁用時程,再加上近10年國內塑膠袋整體生產及使用量不減反增。
張武修說,塑膠袋主要材質雖為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但環保署歷次公告塑膠類項目的回收皆不包含塑膠袋,雖部分地方政府有納為回收項目,在執行上因塑膠袋後端處理廠不足,缺乏回收誘因而廠商回收意願低,使回收循環機制不健全。
張武修表示,廢棄漁具及漁船所生廢棄物為台灣沿岸海域海洋垃圾的次要來源,雖然環保署已於2015年擬具漁業廢棄物收集、回收處理管道及建立漁港資源回收設施設置示範區並推動多年,但監察院前往彰化王功漁港、宜蘭南方澳漁港履勘,仍可見隨地丟棄的廢棄漁網,漁業署在王功漁港設置的回收箱也全部裝到滿出來但卻未見處理,原因是環保署沒有機制可以回收漁具。
【相關憲法條文】
第 90 條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第 95 條
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
有關文件。
第 96 條
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
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
第 97 條
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
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
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第 98 條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一人以上之提議
,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
【心得評論】
我認為環保署對於限塑政策仍乏配套,監察院已通過調查報告,糾正環保署。
而塑膠袋後端處理廠不足,導致缺乏回收誘因而廠商回收意願低,使回收循環機制不健全也變相的顯示處配套措施的不足。希望環保署能夠提出關於限塑政策的配套措施,使限塑政策能夠有更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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