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4日 星期一

政三B 李虹儀(2-2)

班級:政三B
學號:05114283
姓名:李虹儀

標題: 廚餘桶嬰屍案DNA報告 符合星國情侶旅店採檢
出處: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1903040065.aspx
內文:
新店警方偵辦廚餘桶嬰屍案鎖定新加坡來台情侶,經採檢情侶在旅店浴室的血跡DNA鑑識結果今天出爐,證實血跡和女嬰DNA相符,未來將聯繫新加坡警方協助偵辦。

清潔公司廚餘桶日前發現女嬰屍體後,警方就積極偵辦,經過濾上百支監視器後發現,鎖定1名男子將垃圾袋放在一家燒肉店的廚餘桶裡後離去,經進一步追查發現新加坡來台情侶涉嫌重大。

雖然這對情侶在案發後就飛回新加坡,但警方仍前往情侶寄宿的旅店蒐證,懷疑新加坡男子女友是在浴室生產,鑑識人員也採集在浴室排水孔血跡反應、毛髮,送往鑑識單位比對DNA

新店警方表示,DNA比對檢驗結果今天出爐,血跡毛髮等物證DNA與女嬰相符,法醫預計明天進行解剖,以釐清女嬰是產前或產後死亡,待女嬰死因確認後,就會交由刑事局國際科聯繫新加坡警方協助偵辦。

警方表示,雖然在浴室採取的血跡等檢體和女嬰DNA比對相符,但仍只是部分證據,這對情侶目前仍只列為嫌疑人,希望當事人可以親自來台說明並提供DNA檢體比對,以釐清與女嬰的關係,但若當事人不願來台,警方仍會依所有事證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憲法條文:
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相關法條:
刑法
二十五 遺棄罪
293
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94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
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心得:
棄嬰問題包含多面向,無論是父母親的撫養義務、意願或能力問題還是孩子應有基本權和生存權的問題。棄嬰一直是很多國家的社會問題,所以各國的政府機構及民間團體都有照顧棄嬰的作法。我認為不管怎樣,孩子都是無辜的,即使父母也不能剝奪孩子生存、成長的權利,否則就是違背自己的良心,逃避人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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