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8日 星期一

政三B 李虹儀(2-7)

班級:政三B
學號:05114283
姓名:李虹儀

標題:行政院:「農產品網路謠言可望加重其刑 預計本月定案

出處: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404/1545406/
內文:
為打擊假訊息行政院正啟動新一波修法,政務委員羅秉成今受訪說,經法務部研議後,認為《刑法》第251條、第313條等都有檢討空間。其中《刑法》第251條「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的飲食物品」,若意圖影響其交易價格,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但有鑒於去年爆發的衛生紙之亂,新增「民生必需用品」這類項目。此外,有鑑受網路不實謠言危害性大,該條也增訂透過「網路」散布相關不實資訊者,得加重其刑。羅秉成說,該修正案仍在審查討論中,最快本月可以定案。

羅秉成今受訪表示,現行《刑法》第251條第1項針對「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之飲食物品、「種苗、肥料、原料或其他農業、工業必需之物品等,若意圖影響其交易價格,而散布不實資訊者有相關的處罰,經法務部檢討後,有鑑於去年爆發衛生紙之亂,考慮新增「民生必需用品」的項目。羅秉成說,現在網路不實謠言危害性很大,該條也增訂透過「網路」方式散佈不實資訊者,得加重其刑。讓法官依照個案有裁量空間。

此外,羅秉成指出,針對《刑法》第313條妨礙信用罪,「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也傾向增訂散佈「網路方式不實資訊者,得加重其刑。


為防制假消息氾濫,行政院院會去年12月通過《災害防救法》修正案、《糧食管理法》修正案、《農產品市場交易法》修正案、《傳染病防治法》修正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案、《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修正案及《廣播電視法》修正案等7項法案,目前仍在立法院審議階段。

另外,《社會秩序維護法》主管機關內政部原也提出修正案,來加強規範散播謠言、不實訊息,不過因為還有爭議,行政院尚未提出正式版本。此外,政院版「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去年5月已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規定服務提供者,例如臉書、Google、Yahoo等,在知悉行為或資訊違法後,要立即移除或使他人無法接取,才能免責。

相關憲法:

第 57 條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相關法條:
刑法
第 251 條
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下列物品之一,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之飲食物品。
二、種苗、肥料、原料或其他農業、工業必需之物品。
以強暴、脅迫妨害前項物品之販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影響第一項物品之交易價格,而散布不實資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災害防救法
第41條增訂,明知為有關災害的不實資訊而為通報者,科以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另還包括,若散布有關災害的不實資訊,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或有危害安全之虞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以100萬元以下罰金;若因而致人於死,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新增第46條之一,散播有關食品安全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 《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修正為,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新增第31條之一,散播有關核子事故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

心得:
這次盤點刑法,除了文字上應會將「謠言」與「不實訊息」納入外,針對「網路散布」要否放進法條中也有討論,一是「網路散布」要否擺進法條,二則為是否加重其刑,因為散布謠言的方式很多元,可網路散布速度快、影響大,若法官量刑時能直接考量網路散布影響大,那就不一定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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