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8日 星期日

政一B 周庭語(2-9)


姓名:周庭語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21

【標題】杜絕貪瀆司法官轉任律師 政院大修律師法
發稿時間:2019-04-25 15:51
出處: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70290
【內文】
    行政院大修「律師法」,由行政院長蘇貞昌主持的院會今天通過法務部提報「律師法修正草案」,將杜絕貪瀆司法官等重大犯罪者轉任律師,只要確定判刑1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不發律師證書,已轉任律師者,修法通過後,可於2年內廢止其證書。
    法務部檢察司長王俊力表示,這次修法將律師法條文由53條增加至146條,目的為強化律師職業倫理,淘汰不適任律師,及增加公益服務,以實現律師執業自由化以及地方公會會籍單一化。
    王俊力表示,過去有些司法人員在職期間因貪污等犯罪,判刑確定服刑完畢後,還可以轉任律師,社會觀感不佳,因此草案規定,只要確定判刑1年以上有期徒刑,對律師執業信譽有影響,可以直接不發律師證書;已轉任律師者,修法通過後,可於2年內廢止其證書。
    此外,法官或檢察官因觸犯法官法被免職或撤職,或違法執行律師業務者,如曾沒有律師身分卻以律師名義執行律師職務等狀況,草案規定皆不核發律師證書。
    草案也明定,律師如果在執業中有發生懲戒事由,律師公會將予以懲戒除名;若有犯5年以上重罪,經檢察官偵查起訴,法務部可暫停核發律師證書,律師公會也可暫停其執行職務。
    王俊力表示,這次修法也要提升律師專業與公義使命。未來將要求律師每年要受訓,以提升專業技能,律師也必須每年參加公益活動,如法律扶助等服務。
    他說,這次修法並調整律師執業方式。現在每位律師要加入事務所當地律師公會,若要在其他縣市執業,還要加入其他縣市的公會,草案對此加以改善,未來律師只要加入事務所所在地公會,就可以在全國執業,向全國律師聯合會申請或繳納一些費用即可,把執業方式單純化。
    王俊力說,最後,是調整全國律師聯合會的組織。草案增訂,現行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將改制為全國律師聯合會,改制後聯合會將有兩種會員,一是律師個人會員,一是各地律師公會的團體會員。聯合會的重要職務,如理事長、理監事等,將由全國律師個人會員直選產生,預計110年完成改制。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未來聯合會改制後採單一會籍,律師在全國執業方式單純化,但今天有媒體報導,律師只要繳1000元可「吃到飽」,實際上沒有這種事,草案將單一會籍執業方式授權全國律師聯合會用章程訂定,目前沒有定案。
【相關憲法條文】
53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57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
    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
    該決議或辭職。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
    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58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
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
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
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心得評論】
    我認為行政院這次大修律師法,應是為了防止司法濫竽充數,也是保障民眾使用司法權利,並提升律師專業素養。
    對於完善律師制度,促進我國民主法治與保障人民權益,均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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