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政延A
學號:02114174
題目:華為拖時間:孟晚舟反控加拿大政府「侵犯我的憲法權利」
2019/03/04 轉角24小時
https://global.udn.com/global_vision/story/8662/3676127
內文
華為拖時間:孟晚舟反控加拿大政府「侵犯我的憲法權利」
「這是針對中國人的政治迫害!」因涉入金融詐欺、專利竊盜與違反美國製裁伊朗,而於去年12月1日遭加拿大檢警應美國司法單位的要求,在溫哥華機場轉機時被逮捕的華為財務長——同時也是集團創辦人任正非長女——孟晚舟,3日公佈律師團新聞稿,宣佈孟已在上週五就「加拿大侵犯孟晚舟的憲法人權」、「迫使其提供證據」為由,正式控告加拿大聯邦政府、邊境服務局與皇家騎警;由於孟晚舟提告的時機,正逢加拿大法院同意美方申請、宣佈召開「引渡聽證會」的同一天,因此加拿大輿論大多認為:這僅是孟晚舟、華為集團與中國政府早有準備的「拖延戰術」。
在沉靜一段時日之後,華為孟晚舟、美國司法部、中國當局、與加拿大政府之間的四方角力,在上個星期五再度出現衝突新進度。加拿大政府表示,在仔細確認過美國針對孟晚舟的控訴資料之後,加國司法單位已於3月1日同意啟動引渡程序,並於近日針對召開「引渡聽證會」。
加拿大《環球郵報》報導,啟動孟案引渡聽證會的決定,基本上只是「符合預期地走程序」,但加拿大政府仍特別強調說明:「引渡聽證會並非審判,它不會決定當事人有罪或無辜。如果聽證對象最終從加拿大被引渡到請求國家,審判當事人的責任亦將由該國負責。」
然而引渡聽證宣佈啟動的同日,目前保釋中的孟晚舟也即刻透過律師團,於3月1日向加拿大法院控告加拿大聯邦政府、邊境服務局與皇家騎警「違法逮捕」、「侵犯了孟晚舟的憲法權利」。相關訊息,也在3月3日由當事人團公告媒體。
「加拿大政府官員多次未能遵守法治程序,並因連串的公職失職與非法監禁,嚴重侵犯了孟女士的憲法權利!」孟晚舟團隊表示,在12月1日的逮捕過程中,加拿大邊境服務局與皇家騎警蓄意用「隨機盤查」的方式於機場扣留了孟晚舟,藉此程序為掩護,強迫拘留、搜索與審問孟晚舟,並使孟在還未被正式逮捕、且有律師到場前,「被迫」向加國司法單位提供證據。
然而在新聞稿中,孟晚舟的律師團隊並未具體說明加拿大當局的「侵犯憲法權利」,究竟對當事人造成了怎樣的「嚴重傷害」。隨後,中國駐加拿大大使館與中國外交部也跟進,再度重申「對孟晚舟當事人的支持」,並大力諷刺了加拿大的「法治原則與司法獨立」,並呼籲加拿大方面應「拒絕美國引渡請求,立即釋放孟晚舟女士」。
加拿大《環球郵報》表示,孟晚舟反控加拿大政府一事,基本上是符合各界預期的「拖延手段」。其一方面是配合中國方面的無罪施壓,一方面也是希望透過司法車輪戰,來儘可能拖延引渡程序的進行。
「孟晚舟案讓加拿大政府陷入了進退維谷的窘地。」渥太華大學國際關係研究所的訪問教授瓦克(Wesley Wark)表示,加拿大的引渡訴訟,一般來說會延宕很久,孟晚舟團隊想必會藉由無止盡的上訴,儘可能地癱瘓程序。就算中國政府不斷施壓加拿大,也很難直接讓孟晚舟於司法泥沼中脫身。
但由於中美貿易談判,正進入關鍵的協議階段;因此加拿大內部也不乏期待川普能比照「中興案」,主動介入司法、將「釋放孟晚舟」列入中美交換條件,施壓美國司法部撤回引渡申請,進而讓「公親變事主」的加拿大,能從此一爭議事件中解套。
相關憲法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第 8 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
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
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
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
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
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心得
此事件所指的違反憲法之指控,個人認為只不過是中國政府與華為為了拖延時間,以防將孟引導到美國,華為這個事件已經成為國際大的新聞,那我覺得她在被送到美國之前,就是她在加拿大期間,我覺得才是更危險的。因為她作為華為的高管,任正非的女兒,她一定是瞭解華為非常多的祕密,其中也涉及到跟中共有關的,和伊朗、敘利亞的交易,包括其它的祕密,不僅是商業祕密,而且是中共的非常見不得人的祕密,所以中共非常不願意看到她被引渡到美國。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