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0日 星期三

政一B 陳佳愉(2-5)

姓名:陳佳愉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2
標題:黃國昌開直播怒批酒駕修法延宕 鄭運鵬:時力撤簽,朝野仍無共識
出處:https://www.storm.mg/article/1078035
時間:2019-03-19
內文: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徐永明不滿今(19)日立法院院會未處理有關酒駕罰則的《道交管理處罰條例》,白天坐在議場主席台上開直播,與會議主席蔡其昌各執一詞,蔡其昌雖指出協商未有共識,但臉書仍遭網友洗版。針對時代力量在臉書表示2月26日已有協商結論,晚間民進黨團書記長鄭運鵬在臉書指出,民進黨團並未簽字同意,且時力自行撤簽去年協商結論,加上有新版本出現,因此朝野確實無共識。
黃國昌今白天4度在臉書開直播,鏡頭對著坐在主席台上的自己,大聲數落立法院議場空無一人,主席蔡其昌憑什麼宣布休息。而共有5名成員、僅洪慈庸在休產假的時力黨團,另有一人總召徐永明在台下忙著協助擺放標語。時代力量也利用黨團官方臉書,直播只有黃、徐兩人奔忙的議場畫面。
眼見臉書遭到黄國昌號召的網友洗版,蔡其昌也自行在臉書直播解釋,他身為會議主席,法案若沒有朝野共識,他不能依己見直接處理,希望網友們了解議事規則,也希望時代力量與其開直播罵他,不如儘快與各黨團達成共識。蔡其昌傍晚回到議場時,黃國昌持續要求蔡其昌與他辯論,蔡其昌最後宣布院會休息。
對於鄭運鵬表示朝野仍沒有共識,是因時力黨團認為懲罰性賠款及乘客連坐處罰並未納入。對此,時代力量在臉書出示今年2月26日第4次朝野協商結論,上面僅有協商會議主席鄭寶清及黃國昌兩人簽名,並呼籲修法應該儘速完成。
鄭運鵬晚間再說明,2月26日的協商結論民進黨團沒有簽字同意,當然是協商尚無共識;而他所說沒共識部分,則是今年1月10日簽名的另次協商會議結論,在2月21日遭到時力黨團致電要求撤簽黃國昌簽字,也只能當作未達共識。
鄭運鵬也表示,本來預期《道交管理處罰條例》上周可以協商出共識,所以排在這次院會議程,但日前又有新版本,條例還沒有共識,於是就發生了今天必須休息繼續處理的狀況。
相關憲法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第六章 立法
第 62 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第 63 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相關法律條文: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68 條
為協商議案或解決爭議事項,得由院長或各黨團向院長請求進行黨團協商。
立法院院會於審議不須黨團協商之議案時,如有出席委員提出異議,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該議案即交黨團協商。
各委員會審查議案遇有爭議時,主席得裁決進行協商。
心得評論:
在台灣,酒駕是造成交通事故很大的原因之一,因此關於酒駕修法的進度,也是人民關心的重大議題。酒駕之所以讓民眾無法容忍,是因為肇事者明知可能會發生意外、過去也曾發生許多意外,卻仍執意酒後駕車,導致無辜的民眾傷亡,且即便酒駕罰款金額很高,許多人仍無視罰則、酒後駕車,最後往往造成無可挽回的結果。再來,關於修法及黨團協商,我認為立法院及各政黨確實應該更加謹慎看待此事,畢竟這關乎人民的生活,如何修法以降低酒駕率、保障人民安全,才是首要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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