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30日 星期六

工二A 王浩庭 2-6


姓名:王浩庭
系級:工二A
學號:06116132
標題
政院修法兩岸政治協議將設三道關卡,朱立倫痛批:卡死和平
出版時間:2019/03/29 12:03蘋果新聞
內文
已宣布參選總統的新北市前市長朱立倫,日前拋出若當選總統後,要和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進行金門會談並發表和平宣言,但行政院昨拍板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未來兩岸簽署政治性協議,必須經過國會雙審議加上公投複決後才可通過。對此,朱立倫今出席亞太區高科技峰會演講,會前受訪表示,蔡政府準備用三道關「卡死和平」,準備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變成「卡死條例」,非常對不起台灣人民。

朱立倫表示,民進黨政府準備用三道關卡鎖死任何和平作為,而他日前提出和平宣言的看法,其實就是「兩岸同胞、相親相愛、互助互利、和平永守」,但看起來民進黨政府是要卡死和平,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變成卡死條例,這是非常對不起台灣人民的做法,未來只要牽涉九二共識就有三道關卡,不僅是讓兩岸老死不相往來,更是帶動兩岸戰爭、對抗,換取他們的政治利益,「2020是和平對戰爭、反台獨對台獨的選戰。」

此外,針對國民黨主席吳敦義打算「特邀」高雄市長韓國瑜參加黨內初選,卻沒說要找朱立倫和同樣有意參選的立法院前院長王金平,是否擔心是被說勸退朱、王?朱立倫表示,他覺得很好,吳主席應該趕快跟韓市長表達黨中央的態度,包括前面提的不管是徵召、特邀也好,都一樣,這是全黨共同的期待。至於也傳出黨中央有意徵召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朱立倫說,郭是優秀企業家,但目前還不是國民黨員,如果他願意加入願意為國家服務也是好事。(黃韋銓/台北報導)


相關憲法條文
58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
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
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
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62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
使立法權。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135
內地生活習慣特殊之國民代表名額及選舉,其辦法以法律定之。
增修條文
1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
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
定。
憲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11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
特別之規定。

相關法律條文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1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4-2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統籌辦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事項;協議內容
具有專門性、技術性,以各該主管機關訂定為宜者,得經行政院同意,由
其會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理。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或前項經行政院同意之各該主管機關,得委託第四條所
定機構或民間團體,以受託人自己之名義,與大陸地區相關機關或經其授
權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協商簽署協議。
本條例所稱協議,係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就涉及行使公權力或政治議
題事項所簽署之文書;協議之附加議定書、附加條款、簽字議定書、同意
紀錄、附錄及其他附加文件,均屬構成協議之一部分。
5
依第四條第三項或第四條之二第二項,受委託簽署協議之機構、民間團體
或其他具公益性質之法人,應將協議草案報經委託機關陳報行政院同意,
始得簽署。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
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
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
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心得
根據行政院版本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指出若要做出政治性決議必須經由立法院委員3/4出席3/4同意,再交付公投,這是一個相當高的門檻;相反的在之前根據上述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只要交由行政院同意立法院審議通過即可通過兩岸的協議。

首先能夠討論的是我國有需要對一個政權做出如此高的限制,規範相關事務嗎?從以往中共政權來看,他們想要的目的就是統一台灣,無論透過過去的熱戰,又或是近期以來各種管道如經濟、文化的統戰而言,我國一直都是處在相當危急的威脅當中。釋字499當中就指出我國修改憲法的分際在於不得破壞民主國和法治國原則,因此設立如此高的門檻限制一個政權以保障我國民主法治的立場,應該是需要的。

接著這個法律草案從過去318學運時的訴求至今已有五年,但是到現今才有機會進入立法院討論,從討論到通過的時間又有可能因為其他議程排定等等事務阻擋,在明年初後就是新的立委和總統大選,而新任立法者很有可能因為黨派對於兩岸立場不同而把該法案擱置,因此若不是利用這年度的會期通過,很有可能依照現今中共的態度配合同樣立場的政黨,通過對我國有憲政危害的協議;相反的,民進黨政府對中共的態度是比較防範的,但為何這個法案從完全執政以來拖延至今,是為了在下一次選舉激力統獨議題動員嗎?又或是什麼其他無法為人知的原因,這部分民進黨政府的責任也難辭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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