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30日 星期六

政一B 楊若渝(2-6)

班級:政一B
姓名:楊若渝
學號:07114226

[標題]嚴懲酒駕!政院通過:酒駕撞死人比照殺人罪最重判死刑
出版時間:2019/03/28 17:27
[內文]
行政院會今審查提高酒駕罰責的《刑法》修正草案,修法後,把酒駕累犯致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酒駕致人於死,若情節重大,有故意主觀殺人的犯意,可回歸現行《刑法》殺人罪論處,最重仍可判死刑。

近來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悲劇頻傳,行政院將酒駕肇事修法列為本會期最優先法案,並委由政務委員羅秉成舉行跨部會議研議。據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的《刑法》修正案,針對酒駕新增2項規定,一是酒駕5年內再犯若導致重傷,刑期為5年以上,最重為12年有期徒刑,若致死,刑期為7年以上,最重為無期徒刑。

此外,據行政院今天通過的《刑法》修正案,酒駕致人於死,有故意主觀殺人犯意,可回歸現行《刑法》殺人罪、傷害罪論處,其中傷人罪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最重仍可判死刑。

酒駕累犯致死的最高刑度,從原本死刑改為無期徒刑,羅秉成說,調整原因是在專業與民意間取得平衡,羅說,立委跟社會對酒駕深惡痛絕,但我們要注意到《刑法》各處罰間平衡性,如果所有酒駕累犯一律殺人罪處理,這恐怕會有高度爭議。

羅秉成表示,酒駕累犯致死刑責程度要考量會不會失衡,例如超速、蛇行、大卡車超載等都是故意行為,造成死亡嚴重性也不可低估,他舉替,若某人前一次僅是輕微酒駕、但下一次酒駕時致人於死就直接死刑,相比於現行法律規定超速累犯致死卻沒有特別的加重處置,恐怕會有失平衡。

羅秉成強調,這次的修法是因為社會對酒駕「零容忍」,期盼在專業與民意間取得平衡所作決議,後續將會銜司法院,再送立法院時,也會積極協調溝通。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院會裁示說,這一些日子來,我們看到酒駕者不但破壞了交通秩序,而是讓多少人傷心、家庭破碎,所以除了加強教育各方面外,我們提高相關行政罰、刑罰都有其必要,並且參考國外審判程序適用,對於酒駕致死,不必到累犯,只要有不確定故意、隱含的惡意都以殺人罪論處,最重處以死刑。蘇說,我們也請司法院法官在量刑時,也能符合社會期待與國人的要求,我們希望國人能夠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所以我們很期待各方一起來努力,讓每個人都能免於酒駕危害的恐懼與損害。

民眾對酒駕深惡痛絕,立法院本周二才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未來機車、汽車駕駛人酒駕,最高各可罰9萬、12萬元。酒測攔檢拒檢、拒測直接開罰18萬元。此外,駕駛酒測值達每公升0.25毫克,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最高罰款3000元;而因酒駕遭吊銷駕照者重新考照,其車輛要加裝酒精鎖,違者最高罰12千元。不過這次修法屬於行政罰。行政院今天通過的是《刑法》修正草案,還需再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換句話說,未來酒駕的罰鍰與刑責,都會全面提高,希望能遏止酒駕歪風。
[相關憲法條文]
58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
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
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
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71 
立法院開會時,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

[心得]
    行政院會通過若酒駕致人於死,情節重大可視為殺人罪判定而處以死刑。我認為在修法時應考慮比例原則作為判刑標準。民眾於憤怒要求死刑,執政者就更該理性做決定。死刑是一個結果也是最嚴重的手段,並且死刑的執行並不是那麼容易,如此一來只是不切實際的決定,應先提高初段、基本刑罰的罰則,使得人民意識嚴重性,或是運用更能確切防範於未然的裝置等手法去防止罪行的發生。
    再者,酒駕致死被視為蓄意殺人;為何前陣子討論不斷的凌虐致死案,就被當作過失殺人?認為立法與執政者真的需要分辨是非與對自身言論加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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