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8日 星期一

政一B 王政和(2-4)


姓名:王政和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43

標題:反同專法逕付二讀 與政院版同婚專法併案協商
出處: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3150059.aspx

內文: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王揚宇台北15日電)反同團體提出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由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代為提案,列入今天立法院會報告事項,經表決後,將草案逕付二讀,並與行政院版同婚專法併案協商。

攸關同婚權益的政院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5日在立法院會中逕付二讀;下一代幸福聯盟等反同團體則提出「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由賴士葆代為提案,並排入今天立法院會報告事項中。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議,將「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逕付二讀,並與行政院版同婚專法併案協商;時代力量黨團則反對,提議將草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表決結果,退回程序委員會部分,出席立委75人,贊成5人、反對70人,提案不通過,其中投下贊成票為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黃國昌、林昶佐、高潞.以用,及國民黨立委許毓仁。

隨後處理將「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逕付二讀,但因在場立委沒有異議,決議將草案逕付二讀,並與政院版同婚專法草案併案協商。

「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逕付二讀後,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在立法院外舉行記者會,他說,肯定立法院做這樣的處理,但也呼籲後面的協商程序,執政黨不要違背去年公投的民意結果,執意推動同婚法案,「我們也要反對行政院版的同婚法案」。

另外,中選會主委被提名人李進勇的人事同意權案,原列在報告事項中,但民主進步黨團已撤回,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等施政總質詢結束後再行處理。國民黨立委江啟臣則提「李進勇條款」,在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中增訂,中選會委員任職前3年,須未曾出任政黨專任職務、參與公職人員選舉等,草案交付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審查。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則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兩岸政治協商需經「雙公投」程序,並經立法院雙重把關。但國民黨團、親民黨團有異議,提議退回程委會重新提出;經表決後,在民進黨團支持下,兩個草案都順利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編輯:林興盟)

相關憲法條文:
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78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136條: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

心得:
  將反同方所提出之專法逕付二讀,與行政院所提之專法併案協商,許多支持同婚者認為這麼做實在不妥,但個人認為,相同議題之法案本該併案協商,以作取捨,就算行政院所提之專法,其提出人黨籍乃目前立法院最大黨,極有可能速速通過,也當如此。這是民主政治的體現。
  公投也是反同方所提出,其目的終為使同婚權益最小化,但公投結果明顯為專法,應當讓所有專法草案都有步入國會殿堂之權利,否則,國會終究是人們無法觸及之象牙塔。不論各方所提之專法內容之好壞,在國會內皆有或支持或反對或模糊者,若憑藉國會多數黨而作阻攔,那麼只能說是民主政治的悲歌。個人認為,無論專法內容之好惡,其決戰乃在國會殿堂針鋒相對,以法對法的條條辯論取捨,方是民主之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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