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4日 星期日

政一B 李佩穎(2-5)


姓名:李佩穎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04

【標題】:
酒駕修法動起來 立院25日審道交條例修正案
出處:
2019-03-24 16:32中央社 台北24日電

【內文】:
酒駕修法動起來了,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5日將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根據立委提案,酒駕最重罰鍰將從新台幣9萬元提高至50萬元,酒駕累犯或嗑藥危險駕駛人,最高罰鍰提高至100萬元,且終身不得考領駕照。

酒駕肇事頻傳引爆民怒,朝野立委都有加速修法的共識,明天交委會預定完成道交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立委相關提案初審程序,若有爭議條文則提交院會處理,立法院長蘇嘉全日前召集朝野黨團協商決議,26日院會上午將協商酒駕修法實質內容,下午進行處理,若無意外,道交條例修正草案最快可望於本週二立法院會完成三讀。

多位朝野立委提案加重酒駕罰則,像是民進黨立委蕭美琴提案,將現行酒駕最高9萬元罰鍰,提高至50萬元,並可以當場扣車及吊銷駕駛執照。

蕭美琴同時主張,酒駕累犯或服用藥品後不能安全駕駛的行為人,一律吊銷駕照,若因此開車而造成傷亡,終身不准再考領駕照,而且最重罰鍰提高至100萬元。

國民黨立委吳志揚認為,現行法令中對於拒絕攔檢而逃逸的相關罰則,僅處以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與酒駕及毒駕拒絕攔撿測試的9萬元罰鍰相比、明顯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提案修法,針對酒駕或毒駕者,未依員警指示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處9萬元以上18萬元以下的罰鍰。

至於刑法的部分,有多位立委提出「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修正草案」,要提高刑罰,嚴懲酒駕行為,包括若是因而致人於死,將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也有立委主張,若因酒駕致人於死,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嚴懲酒駕者等。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將在28日排案審查。

此外,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前併案審查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中通過臨時提案,請檢察機關研議修改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規定,增設讓酒駕者到殯儀館以社會勞動形式,體驗生命教育。

【相關憲法條文】:
62 條: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63 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67 條:
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76
立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相關法律條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35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86
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中華民國刑法
185-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
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心得評論】:
酒駕一直是社會上討論度很高的問題之一,每當新聞上又出現酒駕案例,甚至導致無辜的生命受害時,總是令人痛心。各界也一直積極呼籲立法院應該修改酒駕的相關法律,讓無辜的人不再受害。

現今國內的酒駕相關罰則,顯然是非常不足的。酒駕相關的罰則,只能夠遏止有自制力的民眾,對於一直再犯者,是不足夠的。根據統計,雖然酒駕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有下降的趨勢,但近5年的酒駕再犯率已經來到38.10%,相較於之前,有提高的趨勢。這顯示了,酒駕的人,就算對他施行罰則,仍然有可能再度酒駕。因此,對於累犯,應該要有更加嚴格的懲罰才能更有效減少酒駕。

根據新聞報導,立法院有望於此會期通過酒駕相關法律的修法,除了加重罰則外,對於累犯也提高了罰則,希望能夠有效減少酒駕的問題。除了罰則外,也要有其他相關措施,例如治療社會服務等,因為有些酒駕者有酗酒的問題,這需用醫療方面的協助。要讓一直再犯者能夠真正根除酒駕的問題,才能夠真正達成零酒駕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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