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8日 星期一

政一B 黃于珊 (2-4)


姓名:黃于珊
班級:政一B
學號:07114215

【標題】5年來假新聞僅罰一件...管碧玲痛斥:NCC愧對民主!
        20190317 19:00
【內文】

第二波立委補選戰16日落幕,民進黨成功守住新北、台南兩大關鍵席次,針對選前有媒體報導稱「200萬斤丟到曾文溪」一事,行政院長蘇貞昌17日重批NCC,「誰都管不倒他,但他也什麼都不管」。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也指出,NCC五年來假新聞僅開罰一件,她痛斥,「這樣的機關,愧對民主!」
立委補選戰打得火熱,選前焦點卻在文旦,更有媒體報導稱「200萬斤文旦丟到曾文溪」,最終被證實是假消息。蘇貞昌痛斥,「我們政府各部門,第一時間提供各種資料,用最快方式讓人民知道,謠言止於智者,做出謠言終結手段有效,但我們也看到過去立法產生的所謂獨立機關NCC,誰都管他不到,但他也什麼都不管,也至於讓這些假訊息、假消息擴散,我們覺得應該要好好檢討、發揮效力,讓社會不至於困惑紛擾。」
管碧玲在臉書發文,贊同蘇貞昌說法,她表示,「蘇貞昌院長做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談話,面對假新聞肆虐,蘇院長說:『NCC是獨立機關,我們管不到它,它就變成什麼都不管!』不錯,這就是我們看到的NCCNCC的不作為,讓台灣的媒體可以肆無忌憚的播報假消息。我日前才揭露,五年來,假新聞被罰才一件,這樣的機關,愧對民主!」
管碧玲在選前曾召開「柚子假新聞不下架,為選舉不惜傷害農民」記者會,她當時指出,NCC可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與第53條開罰,但從103年至今,因查證不實遭罰的案件「5年來只有一件」,她感嘆,5年來還有多少假新聞、假消息,她呼籲NCC積極主動處理。











【相關條文】
《憲法》
11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行政院組織法》
9
行政院設下列相當中央二級獨立機關: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
二、公平交易委員會。
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組織法》
4
本會置委員七人,均為專任,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由行政院院長提名
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行政院院長為提名時,應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
一人為副主任委員。但本法第一次修正後,第一次任命之委員,其中三人
之任期為二年。
本會主任委員,特任,對外代表本會;副主任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
職等;其餘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
本會委員應具電信、資訊、傳播、法律或財經等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委
員中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二分之一。
本會委員自本法第一次修正後不分屆次,委員任滿三個月前,應依第一項
程序提名任命新任委員。如因立法院不同意或出缺致委員人數未達足額時
,亦同。
本會委員任期屆滿未能依前項規定提任時,原任委員之任期得延至新任委
員就職前一日止,不受第一項任期之限制。
第一項規定之行使同意權程序,自立法院第七屆立法委員就職日起施行。


【心得】
不只現在的立委補選,從去年選舉就可以發現假新聞充斥在我們的生活各個角落,引導輿論、誤導民眾,進而影響選舉結果。根據憲法第11:「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新聞自由由此衍伸而出。台灣有令人讚賞的民主自由,但不代表可以隨意大放厥詞,須對自己的言論負責。人民尚是如此,何況乎新聞媒體?媒體身為第四權,立於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外的監督者,且對於社會大眾有巨大影響力的角色,若繼續放任他為所欲為,只會讓社會更加混亂。

而管理媒體的NCC在這幾次假新聞的事件中完全沒有看到他的作為,讓人不禁懷疑他們到底在幹什麼?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委員人數七人,任期仿照大法官,採取「交叉制」,任期四年,可無限制連任;委員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委員任滿三個月前,行政院與立法院應依照程序任命新任委員,政黨比例為1/2。且第四屆後,主委與副主委改由行政院長提名人選時,指定產生;委員若有違法或失職行為行政院長得予免職,以及依法任用的公務員得被提名。雖說現行法規並沒有規範NCC不作為的責罰,但失職行為行政院長得予免職,不作為是不是也是一種失職的行為?另外既然是獨立三權之外的第四權,委員們應該要完全沒有政治立場,公平公正行事,才能避免政黨控制媒體的情況。

總結來說,假新聞猖狂的時代NCC身為媒體的監督應該要更有效力,不要得過且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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